無錢輟學 乏人照顧 時遭責打
欠債婦涉虐兒被拘
【本報消息】債務纏身的母親與十一歲兒子相依為命,日以繼夜工作還債,家境貧困,母子曾露宿街頭。近月得前夫資助租住板間房,但兒子每餐只能豉油撈飯,肥仔變瘦仔。由於缺乏照顧,兒子流連街頭,遭母親用衣架和雞毛掃責打。男童遭遇被街坊發現,將情況告知防止虐待兒童協會,由協會於前日報警求助。警方聯絡到男童母親,以涉嫌虐待未成年人,將其拘捕。
每餐豉油撈飯
涉案母親姓陳,四十歲,澳門居民,魚販,涉虐待未成年人,移送檢察院偵辦。
治安警發言人馮長泉表示,有女士發現一名與母親同居於沙欄仔街永樂里板間房的十一歲男童經常在連勝街一樂園流連。該小童本來肥肥白白,但近月日漸消瘦,身體多處都有瘀傷,懷疑男童遭母親虐待,遂將事件告知防止虐待兒童協會。
前日下午六時十五分,防止虐待兒童協會向治安警報案求助。警方同日接觸到男童及其母親。有人向警方稱與丈夫離婚多年,一直獨力照顧兒子,由於債務纏身,家境貧困,需日以繼夜工作填債。前年因無力為兒子交學費,令當時就讀小學二年班的兒子輟學。曾有一段時間與兒子要到公園或休憩區露宿,其前夫最近支付月租一千五百元,安頓兩母子到沙欄仔街永樂里板間房居住,以免餐風露宿。由於要外出“搵食”,無時間照顧兒子,經常將兒子獨留家中,兒子每餐自製豉油撈飯,可能因此營養不良,日漸消瘦。由於兒子經常在住所附近的樂園流連,故不時以衣架和雞毛掃責打。
暫住兒童院舍
治安警綜合各方面資料,相信陳姓女子涉虐待未成年人,故將其拘捕。其兒子則送到山頂醫院檢查,交由社工局跟進,社工局安排男童到轄下兒童院舍暫住。
治安警表示,根據刑法典一百四十六條,引致一般人身傷害,最高判處五年徒刑。案中的陳姓母親涉犯上述刑法。另外,虐待未成年人,致嚴重人身傷害,最高判處八年徒刑;虐待未成年人,致被害人死亡,最高判處十五年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