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新聞] 麥齊光曾景文 判監8月緩刑 [打印本頁]
作者: didi 時間: 2013-8-9 10:00 標題: 麥齊光曾景文 判監8月緩刑
【經濟日報專訊】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與現正停職的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騙取政府租津逾70萬元,被判囚8個月,獲緩刑兩年,雙雙逃過牢獄之苦。
麥齊光指接受政治委任連累曾景文;曾的代表律師亦指,事件具政治動機,令曾可能失去高達400萬元退休金。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曾景文於去年10月已被停職,局方會按既定程序處理其個案。
林鄭挺麥人格 對社會貢獻
一度力撑麥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麥無論是個人品格及對社會貢獻,值得繼續支持,深信他日後會繼續服務社會。
林鄭指大家知道她與麥之間的友情,以及她早前發表了的立場,可能因此而沒有被邀請撰寫求情信。林鄭強調只要麥提出,她一定義不容辭為他撰寫求情信。
兩名被告麥齊光(63歲)及曾景文(58歲),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等共6罪名成立。麥乃歷年被定罪的最高級官員,成為上任最短只有12天及最快下台的局長。
官指租津計劃 結構性不足
法官昨判刑時指,兩人現在需為20多年前的事情「清舊帳」,指兩人所犯是租津騙案,但同意此項80年代的租津計劃存在結構性不足,當年曾引誘不少公務員以為自己的才智勝過制度,濫用制度圖利;上訴庭於過去不少案例已指出,這類租津騙案一般需判監,被告多是出於貪念,既騙政府亦騙公帑。
但法官同意,現時外界對公務員的要求遠高於80年代,故考慮刑罰時,需以當年標準;兩被告犯案時尚未有自置居所資助計劃(政府提供按揭還款補助或免息貸款),他們只可透過自行租津計劃互租物業,認為兩人犯案並無金錢得益,罪責屬低,而租津計劃已廢除,相信無人能夠重犯。
法官考慮案件發生久遠,租津計劃本身存在結構性不足,兩人品格良好,對社會貢獻良多,已向政府賠償118萬元及約70萬元,故判處兩人監禁8個月,緩刑兩年。
法官特別提到兩被告的親友求情信令人感動,如麥的4名表弟妹所提及的那些年回憶(見另文——「麥表弟妹呈童年照 法官動容」),而令人驚訝是,許多朋友仍堅信他們是無辜。
代表麥的資深大律師求情強調,事發後麥立即下台承擔責任,毫無怨言;麥呈上逾30封求情信,包括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及港大校長徐立之等(見表),讚揚麥工作卓越,退休後致力參與四川地震重建等。代表律師續指,呈交同意案情時,曾提及力撑麥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但未有透露詳情。
昔無資助置業 兩人沒選擇
代表律師續指,去年不少專欄作家均指租津計劃早已被廢除,麥在案中沒有佔額外便宜,只為自己置業打算。
代表律師強調,兩被告申請租津時,政府尚未推出自置居所資助計劃,兩人均無後者的選擇,並非如其他租津騙案的被告一般,本有後者的選擇,卻仍因貪念而濫用政府的租津制度。
代表曾的資深大律師呈上10多封求情信,其中數封由250名同事聯署,均指曾工作盡責。曾加入政府已33年,原於明年退休,事件令他可能失去300萬至400萬元的退休金;代表律師坦言本案是衝着麥而來,因麥出任局長一職,實具政治動機。
作者: waterpool 時間: 2013-8-9 15:06
正如佢所講, 唔做局長就無人查, 無人查就唔會查到呢 d 陳年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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