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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警控屠狗漢僅罰款 [打印本頁]

作者: 綿羊    時間: 2013-8-9 20:30     標題: 警控屠狗漢僅罰款

警控屠狗漢僅罰款




法例一日未出台,動物 權益難有保障。


➡保安員殺狗圖烹食,違反《公共地方總規章》被罰款。


⬆有居民指民署玻璃回收場內殺狗事件不只一次


➡虐待流浪狗、地盤狗事件時有發生。(資料圖片)


愛護動物團體近年發起多次遊行,呼籲盡快立法保障動物權益。


本澳各地盤、戶外停車場 不時有流浪狗的足跡。

    防虐畜例欠奉    施虐逍遙法外

    警控屠狗漢僅罰款

    【本報消息】動物生命何價?早前,鄰埠一名男子因殺貓被法庭判監三個月,律政司更就刑期問題申請覆核。反觀本澳,氹仔湖畔大廈旁民政總署玻璃回收場一名外判管理員前晚涉嫌劏狗圖烹煮,雖遭街坊揭發並交由警方處理,但由於本澳在防止虐畜法例上的“空白”,警方僅能以《公共地方總規章》有關棄置動物屍體的條文票控,罰款了事,並即獲准離開。

    保安員殺狗圖烹
    本澳近年虐畜、遺棄動物事件時有發生,坊間更傳有人劏狗殺貓作食用。眼見動物遭人無情遺棄、虐殺,居民保護動物意識日漸高漲。近年保護動物團體發起多次反虐畜遊行,呼籲政府盡快訂立《擁有動物及福利法》,立法保護動物權益,懲戒虐待、遺棄動物的行為。
    前晚九時許,有湖畔大廈居民發現鄰旁民署玻璃回收場內,一名六十多歲李姓外判保安員疑先將一隻唐狗勒死後,再將狗隻火燒、刮毛、清洗、甚至斬頭,有目擊者更拍下全程,狗隻遇害過程慘不忍睹。目擊者報警求助,警員到場時有人一度收藏狗屍,最終被警員發現。調查期間,有人承認殺狗,準備烹調食用。有街坊更指近日晚間已發現現場時有火光及怪味傳出,懷疑有人已非首次殺狗。
    公地總規章檢控
    治安警表示,前晚將該保安員帶返警司處調查。根據單行刑事法律《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法律制度》,關於“秘密屠宰動物及交易”的規定,如在指定屠場以外的地方屠宰動物,或已屠宰的動物未接受法定的衛生檢查,又或屠宰屬禁止屠宰的動物供公衆食用,都屬違法,最高可判處三年徒刑或科不少於一百二十日罰金。但在分析事件後,因未能證實該男子屠宰狗隻是供公衆食用,所以未有觸犯相關法律。因此,警方檢控該男子違反《公共地方總規章》中有關棄置動物屍體的嚴重違法行為,即將動物屍體或部分肢體投擲或棄置於家中或公共固體廢料的設備或公共地方,按規定罰款七百至二千五百元。警方發出告票後,獲准離開,須自行向民署繳交罰款。
    民署不排除究責
    民政總署表示,前晚接獲警方通知後即時派員跟進,發現民署外判保安公司保安員於中心內屠宰狗隻,已要求保安公司負責人到場及立即撤換保安員。涉案男子負責回收場於非辦公時間、民署職員下班後的保安工作。民署已要求有關保安公司須就事件提交詳細報告及跟進糾正的措施,確保不再發生同類事件。同時,民署不排除向外判保安公司追究相關責任。
    眼見多宗涉嫌虐畜事件,大多施虐者都逍遙法外,即使被當場緝獲,亦只是罰款了事。坊間熱議今次虐畜事件,不少人更透過互聯網表達意見,痛斥施虐者惡行,更對本澳保護動物法例的“空白”感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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