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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非法旅館列刑事罪行,增強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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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mottt
時間:
2013-8-30 11:52
標題:
非法旅館列刑事罪行,增強阻嚇力。
數名自稱是非法旅館受害者的市民昨到政府總部遞信,指《禁止非法提供住宿》 法律實施逾3年,但根據至本年初的數據顯示,處罰個案中繳交罰款的竟不足一成,他們促請政府修改法律,將經營非法旅館列刑事罪行,增強阻嚇力。
兩名大廈小業主昨到政府總部,向社會文化司司長及行政法務司司長遞信。他們表示,《禁止非法提供住宿》 法律實施逾3年,但非法旅館問題從未得到解決,經營手法愈趨隱蔽。現時非法旅館從新口岸、黑沙環、關閘一帶蔓延至氹仔豪宅,不法之徒更利用網站公然招攬客源。
交罰款不足一成 利益大助長違規
他們指出:非法旅館已有轉型氾濫之勢,不再只為旅客提供廉價住宿,更成為豪賭或從事不法勾當人士的庇護場所。
此外,根據旅遊局數據顯示,由法律生效至本年初,已調查795個單位,封印316個懷疑非法提供住宿單位,處罰119個,惟只有其中7個繳交罰款,比率不及一成。他們認為,利益大於代價數倍,總有不法之徒選擇鋌而走險經營非法旅館。
「政府開放更多專道給旅客過關時,如何打擊非法旅館?」中區一座大廈的小業主陳德勝表示,罰款20萬不是給予業主維修公共部分,而是政府「袋袋平安」。而非法旅館亦衍生毒品及販賣人口等問題,政府雖然付出很大成本去打擊,但市民的感受不一。
他說,政府打擊非法旅館無論在執行和處罰方面都未能盡如人意,經營者利用現有法律漏洞逍遙法外的情況比比皆是,面對非法旅館猖獗以及經營手法轉變,政府有必要檢討和修改現有法律,增強法律的阻嚇力。
他們建議將非法提供由住宿行政違法改為刑事罪行,除罰款的行政處罰外還需要監禁,藉以加強阻嚇力;改變行政部門執法的概念,由旅遊局轉為由治安警察局負責,相比旅遊局人員,具有刑事調查身分的警察有權進入豪宅或各地段調查,偵查手段亦更有效、快捷。陳德勝還促請政府解釋未有罰款的原因,並要求政府盡快遞交《物業管理發牌制度》,《分層所有人法律制度》予立法會審議。
作者:
kimottt
時間:
2013-8-31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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