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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港新聞] 外傭怪招博炒 扮暈嚎哭搞破壞 [打印本頁]

作者: didi    時間: 2013-10-7 19:33     標題: 外傭怪招博炒 扮暈嚎哭搞破壞

【經濟日報專訊】不少中產聘用外傭照顧家庭起居,惟有調查發現,4成受訪僱主遭外傭「博炒」,故意做出偷竊、虐待長者或少主等行為,務求迫使僱主解僱、為轉工「鋪路」。


關注團體指出,有外傭利用《入境條例》漏洞,解僱後即日來回內地或澳門、避返原居地,以賺取機票錢及代通知金,促請當局檢討條例、以及收緊中介公司發牌制度。
自由黨外傭問題關注組,於今年9至10月訪問了3,153位外傭僱主,發現外傭「博炒跳槽」問題情況嚴重,其中40.4%受訪僱主,曾遭遇外傭故意博炒。
外傭博炒招數層出不窮,包括故意破壞、偷竊、無故嚎哭、虐待長者及非禮少主等。關注組召集人李鎮強指出,最常見是不聽僱主指示,有外傭為拒絕工作「扮暈」,醫護員檢查發現其身體無恙;亦有外傭深明合約保障家具損壞只需賠款數百,故意弄壞家具電器、古董;更有外傭將小孩、長者手腳「搣瘀」,有少主甚至額頭傷口需縫針。
離境往澳門 回港返新工
部分外傭離職後亦有「手尾跟」,例如借用戶主資料作擔保人借貸數萬元,或故意把鋒利罐頭開啟,放於廚房陰暗處,稍一不留神即割傷。
李鎮強指出,本港的《入境條例》存在漏洞,令問題惡化,條例規定外傭與僱主終止合約後,需於14天內出境,惟並無列明必須在期限內返回原居地,部分外傭及不良中介公司利用此漏洞,外傭被解僱後只短暫離境前往澳門、內地等鄰近地區後,便馬上折返香港到新僱主居所上班。
僱主卻因而損失不菲,因條例規定僱主需賠償1個月代通知金、外傭返回原居地機票費用,而僱主另聘外傭又需再付8,000至1萬元不等的中介費,缺人照顧長者及幼兒的情況,亦為僱主帶來精神壓力。
曾多番遭受博炒外傭之苦的胡女士指出,部分外傭明言不回家鄉,只往澳門解決出境要求。
她已學懂不以現金賠償機票,改為直接出機票:「為何要讓她們賺多2,000元?」
善敏僱傭中心負責人何淑儀懷疑,部分不良中介公司會「指導」外傭博炒方法:「因其外傭人數不足,又急於介紹至新戶主,故勸外傭及早離職,好讓中介有多一宗交易、多收一份中介費。」
促檢討條例 增設試用期
關注組促請入境處檢討《入境條例》,嚴格規定若外傭與僱主提早終止合約,必須在14天內直接返回原居地;又要求勞工處在外傭合約增設試用期,其間若解僱外傭只須繳付回程機票、毋須補償1個月代通知金。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指出,外傭博炒情況近年有上升趨勢,他去年8月已向入境處反映。
入境處今年8月起加強執法,詳細檢查申請人情況,若有懷疑會拒絕申請。羅指出,會觀察新措施成效,協會亦正計劃向勞工處要求加強審查及監管外傭中介公司發牌制度。
香港印傭協會主席梁慶基建議,若僱主不滿意外傭表現,應立即辭退,又提醒僱主最好以支票或銀行入數方式支薪,勿現金交收,以免外傭反口指控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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