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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現代澳門時事] 闖百老匯撲爆手機 強國人賴文化差異 [打印本頁]

作者: kimottt    時間: 2013-10-30 23:35     標題: 闖百老匯撲爆手機 強國人賴文化差異

■內地女遊客早前在旺角豉油街的百老匯分店鬧事。


【本報訊】內地女遊客來港消費,
聲稱百老匯貨不對辦,
指所買iPad的機身編號與發票所列的不符,
令她喪失免費保用服務,
盛怒之下展開複仇大計。
她再次上門要求店員展示LG新款手機,
繼而用呎半長鐵枝敲爆手機。
正被還柙的她昨日承認刑事損毀罪,
將犯案歸咎於中港文化差異。
裁判官判她罰款及賠償合共 15,698元,
下令她須繳清款項才可獲釋,
否則監禁3個月。

記者:楊家樂

持雙程證來港的39歲女被告吳倩梅,
海南人,
在內地任職售貨員,
月入2,000元。
據她聲稱,
早前來港旅遊時,
在旺角豉油街28號百老匯購買一部蘋果 iPad平板電腦,
但因機身序號(IMEI)與發票上所列不符,
導致她喪失原廠免費保用服務。
她幾經交涉不果,
心生不忿。

本月23日下午,
被告再次造訪該百老匯分店,
在門外撿拾一支18吋長鐵枝,
藏起備用。
然後她走入店內,
要求店員拿出LG G2手機供她試用。
店員不虞有詐照做,
此時被告拿出鐵枝,
並將手機放到地面,
繼而猛力將手機敲爛,
店員報警。

被告被捕後遭還柙,
上周五首次被解往法庭,
當時她堅稱「那只是模擬手機」,
價值僅數十元,
否認控罪。
惟控方昨日按法庭建議向她展示證物,
她才改口認罪。

罰一萬兼賠機價 否則坐監

被告自撰求情信表示後悔,
兼願意賠償,
希望盡快獲釋回鄉,
照顧16歲兒子。
裁判官判她罰款10,000元,
另向百老匯賠償機價5,698元,
賠償後該部已毀的手機便歸她所有。

惟被告聲稱身上只得20元,
要求法庭給予5個月時間,
讓她籌措罰款。
九龍城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她回內地後,
難以保證可如期付款,
下令她必須先付清款項,
否則以監禁3個月替代。

案件編號:KCCC4224/13
作者: muito    時間: 2013-10-31 09:45

D人真係狠死
作者: muito    時間: 2013-10-31 09:45

D人真係狠死
作者: kimottt    時間: 2013-10-31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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