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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燈具公司涉用區徽被起訴 [打印本頁]

作者: 綿羊    時間: 2013-12-6 09:49     標題: 燈具公司涉用區徽被起訴

燈具公司涉用區徽被起訴





燈具公司非法使用澳門區徽圖案,觸犯法例被起訴。

    海關揭首宗宣傳單張非法使用圖案推產品

    燈具公司涉用區徽被起訴

    【本報消息】澳門海關訊:海關近期接獲可靠情報,指一外資燈具照明公司在未經許可下,於其環保照明產品宣傳單張上印有澳門特區的區徽圖案,涉嫌違反澳門相關法律。海關知識產權廳接報後,隨即與經濟局、治安警察局及環境保護局等作跨部門聯查,發現該店產品宣傳單張涉嫌非法使用澳門特區區徽圖案,遂帶走一名負責人返海關總部助查,其後該燈具公司被海關依法行政起訴。
    借區徽加強宣傳
    上月十七日,海關人員巡查中區某商業大廈一家外資燈具照明公司,該公司主要經營推銷及售賣環保與節能燈飾,商業單位為外地同名公司駐澳門的分銷站。關員發現該公司的環保與節能燈飾宣傳單張,非法印有澳門區徽圖案,並曾使用於代客向澳門特區政府權限實體申請環保與節能基金的資助。海關人員同時在該公司發現三十張印有澳門特區區徽圖案的宣傳單張,惟並未獲任何權限部門授權使用。經調查,負責人稱宣傳單張為其外地同名公司所印製及發出,再送到澳門分銷商,以加強宣傳其公司一系列產品符合申請澳門環保與節能基金要求。海關偵查人員帶走該公司一名卅四歲姓杜男負責人(非本地居民)到海關總部助查。海關將以第六 / 一九九九號法律《區旗及區徽的使用及保護》第四條(禁止將區旗、區徽用作某些用途)所指的違法行為作出檢舉,一經定罪,可罰款五千至二萬澳門元。
    特區象徵勿亂用
    是次行動,是澳門回歸以來海關首次發現有違法者利用澳門特區區徽圖案,印於該公司產品宣傳單之頁首,與其公司名稱並列,有混淆視聽,誤導消費者之嫌。海關作為保護知識產權的執法部門,在保護知識產權範圍內,監察在澳門製造的產品生產程式、工業活動和工商業場所,根據保護知識產權的法例,海關對相關使用盜版的不法侵權行為作出嚴格監管,並提醒消費者、機構、店舖或合夥人,應尊重知識產權,切勿非法使用未經權利人許可或其他侵權商標、圖案或廣告。區旗、區徽是澳門特區的象徵,有專門法律法規訂明使用方法,應當被尊重和保護。區旗、區徽、區旗圖案或區徽圖案不得展示或使用於商標或廣告。任何人違反這些條文即屬違法。非經權限實體事先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任何行業、職業或專業中、或在任何非官方機構的標識、印章或徽章中,使用國旗、國徽、區旗或區徽或其圖案。
    海關提醒勿違法
    近年,澳門經濟發展迅速,一些個人或團體有意或無意地非法使用國旗國徽及區旗區徽,又或事先未經權限實體批准,非法使用特區政府機關的相關徽號圖案,此舉將有可能違反相關法律之嫌。
    海關提醒澳門各界人士,理應有義務了解澳門特區區旗及區徽的意義所在,而在進行相關商業活動時,必須清楚了解澳門特區區旗及區徽使用的相關法律法規,謹慎行事,切勿張冠李戴,胡亂將特區標誌用於商業用途,切勿因一時大意而觸犯法律,得不償失。市民如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活動的資料,可即與澳門海關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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