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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劉司:生活噪音勸喻最有效 [打印本頁]

作者: 綿羊    時間: 2014-1-24 10:25     標題: 劉司:生活噪音勸喻最有效

劉司:生活噪音勸喻最有效





劉仕堯、張紹基稱,細則性審議階段廣泛聽取 意見,認真修訂。


“噪音法”草案條文不清晰,如何執法最具爭議。

    議員數噪音法粗疏漏洞多

    劉司:生活噪音勸喻最有效

    【本報消息】立法會大會昨日一般性審議《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並未清楚訂明生活噪音的執罰標準,惹來多名議員對“執法難”的憂慮,擔心法律形同虛設。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稱,對生活噪音採取勸喻手段最有效,罰只是針對“明知故犯”者,日後細則性審議階段將廣泛聽取包括法則、具體操作等意見。“噪音法”經四年修訂終提交立會,儘管疑團未解,出席的廿七名議員一致投下贊成票,法案獲一般性通過。
    針對明知故犯者
    法案對打樁工程使用的打樁機類型、分貝標準、施工時段等作較明確的規定。相比之下,生活噪音明顯粗疏,執法標準不清晰,多名議員對其執法成效表示質疑。如第七條規定晚十朝八住宅樓宇不得發出日常活動及寵物噪音,立法會副主席林香生直言被人投訴家中“狗吠”一定“斷正”,事關陌生人警員上門一定吠。第三條指晚八朝八不得在住宅產生騷擾噪音的“保養”工程,試問如果家中爆水管或者用電出問題點算?如此種種,只會處罰完之後,被告人又發出聲明異議,嚴重影響公共行政效率,浪費時間,又徒勞無功。第九條禁止工商服務業單位發出一切騷擾噪音,高開賢質問是否意味着需“關門大吉”完成設備維修方可再開業?
    議員擔心執法難
    有關露天表演,法案第八條規定節假日前夕廿四時至翌日八時、周日至周五晚十朝八不得“開騷”,醫院、學校的二百公尺範圍內更是全日禁,不過涉及“公共利益項目”就可以例外。何潤生、陳澤武直言“官字兩個口”,商業機構、民間團體表演節目不允許,如何體現“盛事之都”?聽聞計劃興建的大型遊樂場,離新醫院項目不足二百米,是否需擱置?有學校後來才遷入二百公尺範圍內又點計?陳虹亦質疑,如果學校受到二百公尺以外的巨大噪音影響,法律係咪“冇眼睇”?再者,對噪音製造者僅科處“起錶”六百元罰款,是否能阻嚇惡意滋擾者“罰錢照畀、噪音照舊”?
    劉仕堯認為,解決噪音問題“勸喻最有效”,罰只是對惡性、故意製造噪音者的方式,新法明確罰則,一定好過舊法。在細則性審議階段會廣泛聽取包括罰則、具體操作等意見。強調立法先為解決投訴最多的打樁工程噪音及生活噪音,法律通過後,將根據環保規劃繼續探討其他噪音問題。
    訂晚十朝八合理
    此外,麥瑞權、何潤生不滿法案對擾民甚憂的“低頻噪音”沒有定義、不設限制標準。李靜儀則要求當局交代對禁止使用傳統打樁機設立一年過渡期的原因。環保局長張紹基補充,近年收到的投訴中,低頻噪音佔百分之二至五,但國際上對其無統一定義,已邀請學術機構研究澳門情況,未來或可訂出指引。他透露過去諮詢中有六成居民不同意實行廿四小時的噪音管制,且接獲的投訴接近九成集中在晚間時段,因此訂出晚十朝八為禁止發出噪音時段。政府並會從教育、相關場所法規及加強與治安警溝通等多方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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