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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港新聞] 律政司不同意指上訴陳志雲案是基於不當原因或意圖的言論 [打印本頁]

作者: didi    時間: 2014-2-14 00:16     標題: 律政司不同意指上訴陳志雲案是基於不當原因或意圖的言論

商業電台與主持李慧玲終止合約,李慧玲下午在記者會指,商台時任行政總裁陳志雲曾向她表示,律政司就陳志雲涉嫌貪污的案件,提出上訴是出於針對陳志雲,因為李慧玲在商台節目批評政府。律政司回應指,相關上訴根據《區域法院條例》提出,控方有權針對原審區域法院法官的決定,在作出裁決七日內,就法律觀點提出上訴,律政司不同意任何指稱提出有關上訴是基於不當原因或意圖的言論,由於有關上訴將定日聆訊,律政司不會作進一步評論。


律政司重申,檢控人員會按照檢控守則,獨立履行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的憲法責任,不受任何政治或其他不當的壓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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