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民警胡平,醉酒開槍射殺一名孕婦,在貴港市中級法院一審裁定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賠償被害人家屬提出的七萬多元物質損失;法院指,被告人攜槍酗酒,持槍射擊,造成一名孕婦死亡,一人輕傷,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司法鑒定亦顯示,胡平犯案時處於醉酒狀態,但並未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罪行極其嚴重,依法判處死刑,胡平不服,即時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