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院裁定行賄歐文龍洗黑錢罪成
劉鑾雄羅傑承判囚五年三個月
【本報消息】香港華人置業集團主席劉鑾雄、商人羅傑承涉以二千萬元行賄歐文龍及清洗黑錢案昨日宣判,初級法院裁定劉與羅一項行賄作不法行為罪及清洗黑錢罪罪名成立,合併入獄五年三個月,二人均缺席聽判,其代表律師當庭提出上訴。法官宣判時指出,真正有意投土地的人是劉鑾雄,羅傑承只是中間人角色,歐文龍則一直操控整個競投過程,最後給予不符合法定要求的“Moon Ocean”中標。
羅稱病申請缺席
擾攘多時的“劉羅案”昨初審塵埃落定,宣判下午開始,歷一小時,由合議庭主席蕭偉志宣讀判決書。劉鑾雄及羅傑承被裁定以共同正犯、既遂方式,觸犯一項行賄作不法行為罪,入獄兩年九個月;一項清洗黑錢罪,入獄四年,兩罪合併,各入獄五年三個月。
幾乎每次都出席庭審的羅傑承,昨以病為由向法庭遞交缺席申請;劉鑾雄的女友呂麗君如常出庭,昨一身素黑,依舊坐在公衆席的第三排中間位置,聽到劉初審淪為階下囚,情緒未見起伏,離庭時亦未作回應。華置股份昨中午時段公佈,下午暫停股份買賣,以待本澳法院宣判結果。
劉羅律師提上訴
劉的代表律師明路義聽取判決後,在法官離席時方提出上訴,叫回在場所有人;其後羅的代表律師蘇雷亦提出上訴。經聽取助理檢察長意見,法庭決定對二人維持原有強制措施,即提供擔保金等,待中級法院判決。明路義及羅另一代表律師華年達於庭外受訪時俱表示對判決感到驚訝。明路義稱本來認為夠證據推翻指控,現會上訴再次證明劉無罪。華年達則稱羅對判決感到傷心,強調羅在事件中無收受任何利益,至於羅的身體狀況,醫生建議休養兩天。對於劉、羅判決,助理檢察長陳達夫稱會細心研究判詞,考慮會否上訴。
劉買地羅中間人
經五十九次聽證,合議庭商議約兩個月,作成裁決書,蕭偉志昨詳細宣讀判詞,指出透過書證及證人證言,認為羅傑承無任何參與機場地的意願,只是以中間人身份撮合劉鑾雄取得土地,與前司長達成協議投得有關工程。羅並沒參與任何研究工作,唯一建議“東基”於○五年六月廿四日成立“Moon Ocean”,由羅名下的兩家公司入股“Moon Ocean”並控制該公司。六月廿五日劉名下的一家顧問服務公司“Target Power”與羅該兩家公司簽署“Option Agreement”,並透過旗下“Group Luck”向“Moon Ocean”借出二億五千萬元。
迂迴賄歐二千萬
有關服務由劉所提出,亦親自來澳視察地段,由“興業”研究報告,劉完全可以操控“Moon Ocean”,亦給予兩家則師樓服務費。然而,難以置信“東基”有真正提供顧問服務,為向歐文龍支付二千萬元,假借顧問服務名義,“東基”有房地產、投資服務,卻沒從事顧問工作。難以接受的是,劉是有經驗的商人,氹仔土地研究有“Option Agreement”保障,二億元貸款額是大數目,最終不行使選擇權,十日後卻改變主意,透過一本地律師樓製作文件買回“Moon Ocean”,這轉變令合議庭產生懷疑,認為並不合理。
友好手冊寫大劉
法庭認為真正有興趣或有意投土地的人是劉鑾雄。歐文龍的《友好手冊》中寫明劉鑾雄,有些是“大劉”,相信商界人士都清楚這是被告的別名,亦與歐文龍記載的內容旁邊所指的項目脗合。同樣印證有關項目沒記載羅名字的原因,是由於想投得土地的人是劉。
蕭偉志強調前建設辦主任羅定邦的證言非常重要,並轉錄其說話,接到歐的指示才開啟機場地出售。理由是當時市場復甦,參與競投的公司由歐挑選,儘管土地由民間持有,但最大的股東是政府,即是歐。尤其競投的構想是行業中有名氣的公司,有關判給未合法定要求,卻判給沒經驗的公司。有證人指前建設辦主任在沒理由的情況下,提出加快批給程序。透過庭上證言,歐一直跟進工程,尤其對一些重要且敏感的問題,不難相信歐具重要決策權。澳娛代表禤永明等均異口同聲指出,所有最終決定由特區政府作出。羅稱就機場地曾交換意見,特別在臨近宣告批給前有可疑接觸、迂迴的付款方式。
歐操控批給競投
根據經驗法則,歐一手塑造有關投標方式、決定投標期限、改變批給標準、一直操控競投過程,最後決定給予不符合法定要求的“Moon Ocean”中標。裁定劉、羅二人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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