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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張永春:政府不可代提訴訟 [打印本頁]

作者: didi    時間: 2014-3-31 23:17     標題: 張永春:政府不可代提訴訟

張永春:政府不可代提訴訟





澳門論壇昨探討善豐事件的解決方案

    小業主是訴訟主體   政府或是潛在被告

    張永春:政府不可代提訴訟

    澳門論壇昨探討善豐事件的解決方案。有到場的善豐業主,建議政府出資購買整幢物業改建公屋,並安排善豐業主入住同等質量的單位。議員崔世平認為,概念新穎,值得探討。

    論壇昨日上午十一時舉行,邀請工務局長賈利安、法務局長張永春、前善豐十人小組成員黃楊照、議員崔世平、律師石立炘及公共政策學會副會長李良汪等嘉賓,共同探討善豐花園事件。
    建議政府購建公屋
    善豐事件發生至今將近一年半,期間業主流離失所,渴望“回家”。有出席論壇的業主大膽建言“雙線並行”方案,一方面依舊追究責任及賠償問題,另方面建議政府出資購買整幢物業改建公屋,並按業主擁有善豐單位的情況,安排入住同等質素的單位。議員崔世平認為,概念與舊區重整相近,是較快解決住所的方案,但若涉及樓宇收購,需得到全部業主同意,“一個都不能少”。
    黃楊照質疑“循民事追訴,而非刑事興訴”的政府建議。亦擔憂他朝業主敗訴,無法承擔龐大的訴訟費用,冀政府代打官司究責。張永春重申,政府不可代表善豐業主提起訴訟,因為民事訴訟重視訴訟主體的正當性,業主才具正當性,政府不能代表業主,且不排除政府是潛在被告。他續稱,綜合數份技術報告、行政調查,未發現有人涉及刑事犯罪。若業主認為事件涉及刑事,可自行向司法機關提出檢舉,由司法機關代表訴訟。
    法律界冀盡快興訟
    他重申,下月初公佈的補充性調查報告以及工務局開立的行政調查報告,可在技術及行政層面找出責任誰屬,但強調須由善豐小業主達成共識,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賠償。
    有居民質詢政府負責發放入伙紙,是否有官員需問責?賈利安表示,驗樓委員會內有兩名工務局成員,一般樓宇落成後,委員會親身到現場視察,檢視是否具條件發入伙紙,屬行政行為;工程師負責工程技術、指導及監理環節;施工環節則為承建商負責。
    有發言的工程師團體促請當局完善法律,釐清工程監督、檢測到最後驗收的責任誰屬。賈利安回應稱,現時《都市建築總章程》中沒有工程監理的分工,當局正研究如何完善。
    石立炘建議業主盡快提起訴訟,因提起訴訟後,毋須理會追溯限期,期間可探討更多解決問題可行性方案。李良汪則稱,特首已表態爭取連任,能否成功解決善豐事件,對於民望有相對應影響,並呼籲業主團結一致,否則得益的是潛在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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