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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善豐業主傾向不究責 [打印本頁]

作者: didi    時間: 2014-4-15 00:30     標題: 善豐業主傾向不究責

善豐業主傾向不究責





善豐花園決策小組發言人舉行記者會


善豐花園將盡快舉行業主大會

    下階段須盡快開業主大會決定重建

    善豐業主傾向不究責

    【本報消息】善豐花園事件看似得以解決,決策小組發言人鄒家祥、黃國徽昨日舉行記者會,認為下階段須盡快開業主大會,決定重建及是否啟動法律訴訟等問題,鑒於風險考慮,決策小組傾向不訴訟,並促請當局修補善豐事件反映的法律漏洞。

    若共識啟重建方案
    鄒家祥及黃國徽昨日下午四時舉行記者會,均表示前日先後收到由同善堂副主席胡順謙及友人墊支五千萬元作重建資金,以及江門同鄉會包底六成等喜訊,瞓街數日的業主隨即和平撤離。
    鄒家祥及黃國徽表示,下階段的工作是盡快召開業主大會,表決如何運用兩善心人士的幫助及方案,若全體通過,則啟動重建方案,還需商討技術、行政、稅務等問題;若未能達成共識,則希望政府能協助解決,認為善豐事件是災難性事件,政府需照顧災民。至於商討法律訴訟問題,是否有權起訴及後果等,仍需業主表決,並歡迎政府幫助提供法律訴訟。
    指責任人名存實亡
    鄒、黃表示,由前晚開始陸續接到其他業主的電話,表示有居民擔憂無社會公義或利用善心貪圖金錢,認為這樣對善豐業主不公平,善豐居民祇是普通百姓,不懂得何謂社會公義,祇是決策小組成員“讀書多少少”,故膽大地提出建議和決定。
    對於公義,兩人認為政府建議的搜證法律行不通,所有責任人名存實亡,所指的追溯期,有律師指出十年的歸責期已告不到,就算僥倖告到,現在證據祇有兩份認為不全面的報告,若做一份全面報告所需時間及花費或是天文數字,對一個註冊資本祇有十萬元的公司,若贏公義所得的回報是不能即時拆建,還需待對方搜證。對於公義和讓居民重返家園兩方面,認為先必須照顧好居民返回家園是首要工作,須開會商討是否訴訟。
    擔憂無前例獲勝訴
    兩人並補充,提出訴訟,主要擔心是否有足夠證據起訴對方,歷史上有無成功案例,曾諮詢過專責小組和律師均表示並無前例;其次是起訴情況下,善豐花園將成證物必須保存,法務局長張永春雖曾表示有法例和技術將認為重要證據證物保留,並啟動拆卸重建,但並無實例和成功個案。若代表律師認為重要證據得以保留,若被對方律師發現重要證據,祇要是一點點有利證據,訴訟必然全敗,這風險非常大。出於綜合原因考慮,決策小組傾向於不訴訟。
    兩人又認為,是次善豐事件顯示本澳部分法律滯後,促請議員盡快商討並修改法律,保障居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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