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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撒溪錢審死官 [打印本頁]

作者: didi    時間: 2014-4-28 00:13     標題: 撒溪錢審死官

撒溪錢審死官





賭場附近花圃擺滿色情卡片 (資料圖片)


警方不斷打擊色情活動,確保居民生活不受滋擾。


⬅色情卡片中的女子大多衣着性感

    八案半數無罪   四判官存分歧

    撒溪錢審死官

    【本報消息】撒溪錢式的“靚女卡片”由旅遊區殺落社區,屢禁不止,男女老幼嗤之以鼻。檢察院去年中與警方商議,決定引用“展示色情印製品罪”處理街上派發色情單張行為,並加強打擊。無奈有關法律卻“審死官”。中級法院法官對法律中的“色情”定義莫衷一是,穿比堅尼是性感還是猥褻、色情?怎樣才算有傷風化?不同法官有不同看法、尺度,以致對派發色情卡片是否犯罪存分歧。隨着社會道德觀念的變化,一條卅六年的“老法”要否修訂惹關注。

    陳年舊法不合時
    澳門色情事業伴隨博彩業滋生,“靚女卡片”由起初的逐張派,到近年由師奶操刀的撒溪錢式,已成為不法分子的慣常拉客手法。作案者不但看到法律漏洞,行動亦相當機動,只隨便將一大疊單張或卡片撒在地上,任由“有心人”自取,到警方到場時,人已去如黃鶴。加上單張或卡片內容空泛,欠缺具體服務,造成舉證困難。“靚女卡片”成行成市,問題越見嚴重。為此,檢察院去年底與警隊調整策略,引用一九七八年制訂的第10/78/M號“關於色情及猥褻物品的公開販賣、陳列及展出”法律予以打擊。但事隔卅六年,法律對色情的定義一定程度上已與社會脫節,以致“審死官”。
    按摩無需三點式
    近來中級法院審理了八宗在公共地方派發色情卡片案件,有罪、無罪判決參半。對於有罪與否,法官各持己見,參與案件審理的四名法官有兩個截然不同的觀點,二比二打成平手。
    持“有罪”觀點的法官,以上述法律第二條第一款就色情所下的定義來定罪,符合定義就是犯罪。第一款規定:“凡第一條(禁止)所指的物品或工具、其上言詞、描述或形象有損公德或有傷風化者,即視為色情或猥褻物品或工具。”據此,法官認為,即使涉案卡片內容不帶有相關法律中所列舉的任一明顯色情例子,但仍有可能符合“色情”定義。再者卡片印有身穿比堅尼式泳衣的年輕女子相片、聯絡電話號碼,“按摩”、“廿四小時上酒店服務”、“本公司匯集中國、日本、韓國、非洲、歐美等多國靚女任君選擇”等字眼,實已構成一個“以電召方式於任何時間由年輕女子上酒店,並身穿泳衣提供按摩服務的廣告”。
    法官深信,在澳門一般大眾眼裡,正派按摩服務的女士不會身穿泳衣向客人提供服務,因此涉案卡片上的廣告訊息已涉及有傷風化的不正派按摩服務,理應被視為“色情”定義所涵蓋的物品,可處不超過六個月的徒刑及同一刑期的罰金。
    未構成有傷風化
    持“無罪”觀點的法官卻認為,派發色情卡片的行為不符合上述法律第二條第一款所描述的情況。這些“傳單”(肯定)可以被認為是“不合適的”、“令人不舒服的”甚至是“令人反感的”(因為上面甚至宣稱有來自不同國家的十八到廿五歲的“按摩技師”可供選擇),但不能因此便說這些傳單或卡片屬“有損公德或有傷風化”的“色情”或“猥褻”傳單。法官認為,這些傳單或卡片未致於嚴重衝擊社會道德觀念,因只有“圖片”,從外觀上看具有明確的性成份,足以“嚴重”及帶有(某種)“強度”地傷害(“侵犯”)社會大眾在“性道德方面的一般情感”的情況下,才滿足法律所指的“色情”定義。
    持“無罪”論的法官又認為,他們的觀點不一定完全正確,或因法律已“過時”,便對“色情”持容忍態度。他們不是放棄“懲戒”色情,只是看待生活中的任何事物都要有正確的角度、態度、限度,不能偏激、衝動。
    坊間籲修法打擊
    坊間有意見指出,色情單張問題已相當嚴重,已非法律觀點的爭拗問題,實已影響社區健康甚至澳門的國際形象。法律灰色地帶重重,是當局執法困難、禁之不絕的源頭,問題必須解決。若不修法或明晰立例所指的色情定義,無疑向作案者釋出錯誤訊息,派發色情單張或卡片冇問題,情況勢將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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