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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國慶日與基本法 [打印本頁]

作者: 小魔女    時間: 2011-9-25 10:04     標題: 國慶日與基本法

一九四九年,北京天安門廣場上聚集了數以萬計的人群,當中包括工人、農民、教師、學生、城防部隊等接近三十萬人。大家聚集起來的目的只有一個,翻開掛在牆上的日曆,正是十月一日,在天安門廣場上舉行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開國大典。下午三時,儀式正式開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在城樓上,正式宣告:“同胞們,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隨即亦舉行了升旗和閱兵儀式,從這天開始展開了歷史新的一頁。
    身處今天澳門特區的我們,當然未必可以親身經歷這段歷史,但再過幾天就到十月一日,我們也可共同慶祝祖國成立六十二周年的紀念日子。身處澳門的我們與祖國內地的聯繫日漸加強,如國慶當天,我們和全國各地的人一樣,一同分享着國慶日到來的喜悅。當然,說起祖國和澳門的聯繫還有很多,其中不可不提的自然就是基本法。基本法作為澳門特區地位最高的法律,落實了中央和特區的關係、澳門居民權利和義務等內容,當中明確規定“澳門特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本法的規定為依據;任何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觸。”由此可見,基本法的地位和效力高於特區的其他法律,它是特區各項立法的法律依據和法制基礎。
    周末即十月一日國慶當天,相信本澳各處也會有一連串的慶祝活動,像以往一樣,全城定必洋溢着熱鬧的氣氛。回想起這六十多年間,中國經歷巨大變化,無論從經濟和國際地位等方面,相比起一九四九年立國初期均有顯著發展。當中,一九九三年三月卅一日,在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基本法,亦是歷史上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基本法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回歸後生效,在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基本法的地位僅次於中國憲法,但高於其他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規範性文件。由於基本法是屬於全國人大所制訂的全國性基本法律,所以不僅澳門特區的居民和公共機關需要遵守,就連中國其他地方的中國公民、各級機關和人民團體均有義務去貫徹執行。
    基本法是規範澳門特區的最基本的法律。作為澳門的一分子,應積極學習它的意義及內容;藉着國慶的即將到來,認識和了解基本法也有相當的意義。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基本法第十一條。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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