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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工務局:嚤囉園項目或改條件圖 [打印本頁]

作者: 綿羊    時間: 2014-11-26 10:32     標題: 工務局:嚤囉園項目或改條件圖









劉榕(左)及劉振滄


嚤囉園項目條件圖草案或修訂

    工務局:嚤囉園項目或改條件圖

    倘重大修改依法重新公示諮詢交城規會

    【本報消息】嚤囉園近水塘項目早前申請規劃條件圖時,因或可建百米高商住樓宇引起爭議。工務局稱,經分析意見後不排除修訂原條件圖草案,若涉重大修改會依法再公示、諮詢公衆及交城規會討論。

    承批人有額外承擔
    議員何潤生口頭質詢嚤囉園高樓項目,詢問該宗教用地於一九九六年獲准改為商住用途的原因?工務局副局長劉振滄指出,翻查資料後得悉,當年政府批准該長期租借地用作商住用途,主要考慮相關地區的城市規劃條件,以及當時生效的《土地法》。加上土地承批人願意將總面積達三千多平方米的土地利用權交還政府,並負責興建周邊公共道路,以及於蓮峰球場旁建警務大樓和承擔搬運設施工作。
    他澄清,九六年刋登政府公報更改用途時,承批人已完成上述特別負擔條件,故與有議員所述“我哋庫房大把錢,唔需要佢哋幫我哋起(警務大樓)”無關。政府會在遵守合約精神的同時,思考如何保護環境,使建築符合社會發展所需。下一階段將進一步分析居民和城規會的意見,不排除修訂原草案,按照《城市規劃法》規定。若草案涉重大修改,需依法定程序再公示、諮詢公衆、收集居民意見、交城規會討論等。
    原草案允許該商住區域建築海拔限高一百二十七米,水塘旁或建高樓亦是爭議所在。工務局城規廳長兼城規會秘書長劉榕解釋,該區屬“白區”,不在世遺保護區、緩衝區等範圍,故編製草案時不能直接以緩衝區內建築作參考。在現行法律框架內,除要符合民航局不高於海拔一百四十三米的建議外,無特定高度限制。
    模擬三維分析影響
    劉榕稱,現時收到的意見可分為兩類,有人憂慮高樓會影響水塘、外港碼頭、松山等的視角景觀,故當局正針對建築物的不同高度、寬窄模擬三維體量分析。另有意見擔心高樓衍生陽光、綠化、通風等環境問題,故規劃條件圖或會建議,當申請人遞交建築草案時,權責部門要評估,決定當事人是否需要交環評報告,同時訂定報告內容。
    有議員質疑,政府有否真正聽取城規會及市民意見?劉榕表示,城規會已討論八十四宗個案,經聽取外界意見後,不少個案要修改,甚至要重行公示程序。技術人員多從法律法規、技術角度編製草案,透過平台聽取委員會及市民意見後,有助技術人員編製條件圖時多角度考量,平衡各方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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