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半島線方案未定 動態估算欠基礎條件
運建辦承諾優化監督輕軌建設
【本報消息】運輸基建辦公室訊:運建辦積極配合審計署跟蹤審計“輕軌系統”工作,並持續就各階段審計報告中提出的意見及建議,落實改善和跟進。在過去兩個階段共十四項審計發現中,已經有十二項改善,個別受客觀條件限制未能即時改善的議題亦會持續跟進,務求進一步優化輕軌項目的建設。
未來更新估算造價
其中,項目估算方面,運建辦參照了鄰近地區的經驗,結合本澳輕軌項目的實際情況,嘗試擬訂動態估算的方法。然而,動態估算亦需具備基礎估算條件,包括:已落實的路線方案、建造工程預計開展年份及施工年期,以及估算時預測施工年期的市場狀況。綜觀輕軌項目的現況,由於澳門半島線至今仍未能全部確定,要落實及更新項目投資估算,確實存在一定困難。待後續澳門半島線方案落實,並具備前述的估算基礎條件,運建辦將更新估算輕軌項目整體造價。
另一方面,運建辦一直重視合同監督工作並力求改善。當中,在土建工程合同中已加入里程碑的條款以及相應罰則,以加強監管承建商的工作進度;過往違反合同或法律規定的承建商,運建辦亦已展開處罰程序,因應不同個案涉及的工程價款不同,罰款金額亦會有所差別。此外,運建辦亦不斷完善後續工程招標項目的承攬規則條文,以增強罰則的可執行性。
探討設補償違約金
對於審計報告中建議於合同內訂定“補償性違約金”的條款以加強監督,運建辦表示,由於工程延誤成因複雜,有關做法能否有效推動工程進度仍值得探討,以至在監管承建商及善用公帑兩者之間如何取得平衡值得關注,須謹慎考慮及綜合評估。
運建辦十分重視審計過程中的發現和建議,會認真分析並落實改善和跟進,並適時優化。未來將繼續以善用公帑和提升效率為目的,全力做好輕軌系統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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