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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輕軌延誤大幅超支 [打印本頁]

作者: jose1057    時間: 2015-1-20 12:46     標題: 輕軌延誤大幅超支


    【本報消息】好事多磨的輕軌項目再有重大問題曝光,審計署昨日公佈措詞嚴厲的輕軌第三階段專項審計報告,狠批估算繼續亂籠。顧問公司及氹仔段承建單位長期工作不力,運建辦不依法監督,拖延誤事,致輕軌估算已由最初的四十二億元,大增至一百四十二億七千三百萬元(截至二○一三年底),且尙未封頂。

    每延一年增逾十億
    該署警告,每延後一年便可能增加十多億支澳門元開支,且成本會以複合增長累加。另外,輕軌一期已嚴重延誤,因澳門北段尚未定案,按五至六年工程推算,竣工日期約要延至二○一九至二○年間。審計署要求運建辦制訂更周詳及合理的工作計劃,重新審視及檢討過去因循舊有管理方式引致的失誤和謬誤,徹底防錯糾弊,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輕軌項目二○○三年提出,審計署一○年開始跟蹤審計,並在一一年五月、一二年九月公佈了兩份專項審計報告,發現一系列造價估算、財務管理、工程規劃管理問題。第三階段審計報告跟進第一、二份報告提出的十四項審計發現,其中十二項已改善,餘下兩項未改善皆與整體投資估算有關。是次報告審計範圍包括“項目管理團隊人員到位情況的監控”、“違約金條款及對工程延誤的處理”及“輕軌系統整體投資估算的更新”。
    基礎變估算無更新
    預算方面,社會及審計報告一直批評運建辦只有靜態估算,○七年公佈《澳門輕軌系統首期優化方案》,推算第一期總成本約四十二億元,○九年升到七十五億元,一一年六月再跳升到一百一十億元(詳見附表)。報告指出,運建辦一二年十月呈上級的報告書中,更新了輕軌整體投資估算。該辦以一二年第一季物價指數計算,截至同年九月輕軌一期靜態投資估算為一百二十八億九千三百萬元。同時,吸收了審計署動態估算的建議,在估算時加入應急費用和估價變動準備金,又設三個估算基礎,即以○九年設計方案及路線且沒有任何重大修改、預計未來開展的澳門段共四項公開招標將於一三年內完成判給、應急費用及估價變動準備金的估算系數是一二年九月份的市場狀況作預測,得出一二年最新的輕軌一期動態估算為一百四十二億七千三百萬元。
    不過,以上動態估算肯定未封頂,因上述三個估算基礎已變,包括一三年十一月行政長官公佈澳門南段新口岸段走外圍,及後落實了城市日空中花園方案,北段三個走線方案諮詢總結報告未出,方案未定。另參考運建辦一一年六月和一二年九月估算,建築成本上漲接近三成,目前鄰近地區和澳門均有大型工程進行,預計建材價格短時間內不會下調。故即使將來採用的最終方案與原設計要求沒有太大差距,單工程延遲,實際造價也會高於原動態估算。但截至一三年底,運建辦未有再更新輕軌一期的整體投資估算。
    估算供決策者參考
    澳門段出現重大變更,審計署曾問運建辦有否更新不同方案的估算,並交上級作決策參考?運建辦回覆稱,一二年九月已更新了整體估算,澳門段又未有完整方案,估算基礎不確定,再更新估算無太大意義,要待落實澳門各分段走線方案後,才可更新整體投資估算。運建辦補充,澳門北段三個諮詢方案的工程造價估算,參考了相應分段在一二年每公里造價約二億七千萬元來估算,並按過去的通脹情況推算一四年每公里的造價,估算在不同方案中均約為五億元。但城市日高架走線方案則暫無估算數字。
    針對回應,審計報告反駁,面對澳門北段及城市日高架建議走線的不同調整方案,無論是上級決策或社會討論時,有否不同方案對整體造價估算數據作參考,結果會截然不同,亦有利成本控制及監管。雖然這階段是初步且粗略估算,但當更確定及更具體的關鍵資訊一一呈現時,就必須相應調整估算,此乃國際的慣常做法。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在指引已明確指出,需於不同階段更新估算,以作為決策前的重要參考。若為避免日後多次修改而選擇在討論及決策階段不作粗略估算,待方案確定甚至具備更具體的設計後,才向特區政府及公衆披露所需成本,做法屬本末倒置,也顯示成本並非決策的考慮因素。
    報告顯示,一二年初至一三年底,共有卅七項輕軌系統第一期工程服務獲判給,總判給金額約為二十四億三千七百萬元。
作者: jose1057    時間: 2015-1-20 12:47

運建辦承諾優化監督輕軌建設





2007至2012年輕軌系統第一期整體投資估算演變

    澳門半島線方案未定    動態估算欠基礎條件

    運建辦承諾優化監督輕軌建設

    【本報消息】運輸基建辦公室訊:運建辦積極配合審計署跟蹤審計“輕軌系統”工作,並持續就各階段審計報告中提出的意見及建議,落實改善和跟進。在過去兩個階段共十四項審計發現中,已經有十二項改善,個別受客觀條件限制未能即時改善的議題亦會持續跟進,務求進一步優化輕軌項目的建設。
    未來更新估算造價
    其中,項目估算方面,運建辦參照了鄰近地區的經驗,結合本澳輕軌項目的實際情況,嘗試擬訂動態估算的方法。然而,動態估算亦需具備基礎估算條件,包括:已落實的路線方案、建造工程預計開展年份及施工年期,以及估算時預測施工年期的市場狀況。綜觀輕軌項目的現況,由於澳門半島線至今仍未能全部確定,要落實及更新項目投資估算,確實存在一定困難。待後續澳門半島線方案落實,並具備前述的估算基礎條件,運建辦將更新估算輕軌項目整體造價。
    另一方面,運建辦一直重視合同監督工作並力求改善。當中,在土建工程合同中已加入里程碑的條款以及相應罰則,以加強監管承建商的工作進度;過往違反合同或法律規定的承建商,運建辦亦已展開處罰程序,因應不同個案涉及的工程價款不同,罰款金額亦會有所差別。此外,運建辦亦不斷完善後續工程招標項目的承攬規則條文,以增強罰則的可執行性。
    探討設補償違約金
    對於審計報告中建議於合同內訂定“補償性違約金”的條款以加強監督,運建辦表示,由於工程延誤成因複雜,有關做法能否有效推動工程進度仍值得探討,以至在監管承建商及善用公帑兩者之間如何取得平衡值得關注,須謹慎考慮及綜合評估。
    運建辦十分重視審計過程中的發現和建議,會認真分析並落實改善和跟進,並適時優化。未來將繼續以善用公帑和提升效率為目的,全力做好輕軌系統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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