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澳門新聞]
個資辦曾要求調整天眼角度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5-5-6 10:01
標題:
個資辦曾要求調整天眼角度
只設公衆地方 不可侵犯住宅
個資辦曾要求調整天眼角度
本澳將有一千六百多支“天眼”,安裝在出入境口岸、重要設施及道路、治安黑點等。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馮文莊稱,曾要求警方調整攝像機角度,以保護個人私隱。現時由個資辦監察執法部門使用資料情況,是較可行完善的制度。
部門監察防止濫用
馮文莊表示,警方須將“天眼”的周邊環境、具體位置、影像範本等資料交個資辦分析,該辦依法有權就監視器的安裝及角度提供意見,以免攝錄到不必要的個人資料。正與保安司及治安警溝通及反映需要注意事項,強調裝置應設在公衆地方,不應對着家居露台或房間等。該辦未曾反對“天眼”的位置,不過曾多次要求執法部門調整“天眼”的拍攝角度,警方亦已調整。
就平衡預防犯罪及個人隱私方面,他指話題值得關注,且並非本澳獨有,而是全球趨勢。“天眼”在預防犯罪及搜證過程中幫助頗大,然而“針無兩頭利”,如何確保在公衆地方獲得的影像及聲音不被濫用,以及相關資料的儲存時限,都需要透過法律手段解決。由另一部門監察執法部門是否存在濫用資料情況,以免“自己查自己”是較好的做法。《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正正採取此互相監察制衡的原則,相信制度已較為可行及完善,落實執行時則需軟硬件配合。
住宅裝攝像頭被罰
馮文莊介紹,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該辦有權查看資料庫所有內容以及攝影位置。但因人手緊張,除非事態嚴重,否則一般均採取靜態資料分析。對於投訴個案,該辦會作大量現場觀察及搜證。過去一年接獲不少投訴,有人或出於防盜目的在門窗安裝攝像頭,但攝錄主範圍卻是別家的出入口,被認為非防盜作用。經現場勘查及搜證,有人被科處罰款。
另外,被問及傳媒電話被監聽的合法性及相關法律依據時,他表示,本澳有相對完善的制度,必須涉及刑事調查、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徒刑及得到法院批准才可監聽。非法竊聽屬刑事罪行,由相關刑事調查機關處理。他指個資辦沒有處理過相關事宜,有關問題涉通訊保密,而非個人資料,不屬該辦的處理權限。
歡迎光臨 小花俠論壇 (http://disanna.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