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不遵守《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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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5-5-26 09:57
標題:
不遵守《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後果
問:倘僱主在監察僱員活動時不遵守已制定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會有甚麼後果?
答:制定《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目的在於保障僱員的資訊權,避免僱主觸犯法律。僱主進行監察須事先告知僱員,包括監察的目的、監察的範圍、監察資料的收集種類及保存期等。若僱主因沒有遵守已制定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則其行為可能構成行政違法或犯罪。例如僱主使用所收集的個人資料與監察目的不符,則可能觸犯刑法,可被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120日罰金。
參考:《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7條
(以上內容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查詢熱線:2871-5666。)
個人資料須保密 疏忽造成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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