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盂蘭節祭祀謹記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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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5-8-16 12:11
標題:
盂蘭節祭祀謹記防火
盂蘭節是中國傳統節日,又稱中元節或鬼節。傳說農曆七月鬼魂可以來到人間,因此按照傳統,大衆會在路邊焚燒紙錢香燭以“超度遊魂”。在本澳,每逢農曆七月,不少市民都會按傳統習俗祭祀,在街上都可看到不少人在門前燃點香燭和焚燒冥鏹。
由上周五(八月十四日)起至九月十二日,特區政府分別在澳門半島各區、氹仔城區及石排灣公屋群等,設置約二百六十個燒衣桶,方便市民祭祀。
祭祀時須注意事項
祭祀時,有些事項大家必須注意,例如冥鏹必須放在桶內焚燒;如在無設置大型燒衣桶的地點祭祀時,應自備燒衣桶;祭祀時不應阻礙行人及車輛通行等。在祭祀後,大家亦應等候所有火種熄滅並清理好祭品才離開。否則按照《公共地方總規章》規定,在不適當地點或容器內焚燒冥鏹等紙祭品、因祭祀而妨礙車輛或行人通行,又或在祭祀後不清理有關地方,均屬違法,可被罰款六百元。
疏忽大意引起火災
根據《刑法典》規定,造成火災,尤其是放火燒燬車輛或樓宇等,而對他人生命造成危險、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危險,或對屬巨額(即價值超逾三萬元)的他人財產造成危險,可構成“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罪,最高刑罰可判監十年。根據司法警察局的統計數字顯示,去年(二○一四年)共有十多宗涉及縱火的犯罪案件。
不過,可能有人會問,如果因疏忽大意而引起火災,又或者引起火災但沒有造成具體損害,是否也會構成犯罪?
答案是會的。因為根據《刑法典》規定,即使不是故意放火,但因疏忽大意,例如祭祀後沒有熄滅火種而引起火災,按照法律規定亦屬犯罪,最高刑罰可判監八年。此外,《刑法典》亦規定,任何人造成火災,並對他人的生命、身體完整性及巨額財產造成危險時,已可構成“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罪,即使沒有造成具體損害(即不管有否實際傷亡或財物受到損壞),亦要負上刑事責任。所以在任何時候,大家都應小心處理火種,為己為人,慎防火災。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刑法典》及《公共地方總規章》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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