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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沙圈案開審保安爆內幕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6-1-9 09:30     標題: 沙圈案開審保安爆內幕


司警去年初到葡京酒店採取大 規模拘捕行動,衆多賣淫女子被 帶到檢察院偵訊。

何猷倫(中)及第二被告(左)由囚車押送到初級法院
集團YSL管賣淫女   酒店五六樓闢竇
    沙圈案開審保安爆內幕
    葡京酒店高層何猷倫等六人捲入“沙圈”賣淫案,羈押一年,案件昨在初級法院開審。何保持緘默,但代表律師表明何否認指控,強調賣淫非犯罪,何無權阻止女子從事賣淫。祇有保安部經理及助理副經理回答問題,俱認為自己按公司規矩辦事,無額外酬勞。庭上披露集團以“YSL”系統管理及識別賣淫女子,還將酒店的五樓及六樓客房闢作“開工房”。
    六人涉操縱賣淫
    六名被告依次是何猷倫(六十八歲、葡京酒店行政董事)、姓王(女,三十歲,內地人,葡京酒店副經理——特別市場客務關係)、姓倫(五十三歲,香港人,葡京酒店總經理)、姓麥(五十七歲,香港人,保安部經理)、姓喬(女,內地人,王女的助理),姓潘(四十二歲,司機,有吸毒前科)。
    首四名被告均被控一項創立並領導犯罪集團罪及九十項操縱賣淫罪,第五被告被控一項參加犯罪集團罪及九十項操縱賣淫罪,第六被告被控一項參加犯罪集團罪及三項操縱賣淫罪。
    申閉門審訊被拒
    正羈押獄中的六名被告,昨由囚車押送到初級法院。何的體態明顯較前消瘦,昨一身西裝打扮出庭應訊。其代表律師華年達庭審前以案件已獲廣泛報道,會影響無罪推定原則,以及保障案中賣淫女子尊嚴為由,向法庭申請閉門審訊。控方反對,最終法庭認為因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不批准請求。
    代號通報有警查
    控罪指,至少自二○一三年七月開始,王女入職葡京酒店後,便與何、倫等人規範酒店的賣淫活動,創立及領導操縱賣淫集團。集團會與淫媒合作,淫媒安排年輕女子來酒店面試,集團則提供賣淫場所,從中圖利。“YSL”(Young Single Lady)是集團用來管理賣淫女子的系統,並用它來識別女子的身份;還有“Code One”系統,用於當警員搜查時,通知保安員驅散賣淫女子。酒店的五樓及六樓約共一百二十間客房,闢作賣淫場所。
    華代何否認控罪
    華年達首先代表何否認控罪,強調賣淫並非犯罪,何無權阻止女子從事賣淫,問題在何九五年於酒店工作時經已存在,他亦無作出任何與操縱賣淫有關的行為。何、王女、倫及潘均選擇不答辯。
    保安看守五六樓
    麥回答控方提問時稱,他於一四年一月經獵頭公司覓得葡京這份工作,負責酒店安保,如發生混亂,才會協助維持排隊取房的女子秩序。這些女子衣着較光鮮,估計是從事賣淫,但沒有聽聞過交易的事。
    “YSL”住在酒店的五樓及六樓,被問到為何有保安員專責看守有關樓層,他表示因為過往有較多罪案發生,做法由公司安排,亦無收到指示要特別照顧或留意“YSL”。當有警察查證,他會通知上司即倫某,而不知何故有關女子會自動離開。其創立了數個保安代號,如“Code One”表示警察查證、“Code Two”表示打劫,但都是為了方便工作,這亦是很多大公司的做法。他說何經常巡視酒店,又曾被何派遣查某女子住哪一間客房,但不知對方用意。
    何王倫分女等級
    喬女表示,約於一○年她與王女在葡京結識,當時大家都是做“女孩子”,即“YSL”。至一四年上半年,王女介紹其來澳工作,當她的助理,工作之一是協助處理前台的工作。直至去年初被拘捕時,她剛完成培訓,上班約八天,當時仍處於試用期。工作的前台是專門辦理五樓、六樓客房出租,但系統用英文,她不懂,並未摸熟。對於“C”、“T”、“CT”等“YSL”等級分類代號用途,她說不知,但祇有何、王女及倫才有權限為女子作出分類。
    沙圈禁停須走動
    她又稱,不認為自己在做違法的事,只根據公司規矩做事。公司規定禁止“YSL”在“沙圈”範圍內停留,必須不停地走動,她曾經透過監控看到三人並排而立,於是作出三個月不能在葡京開房的決定,然後匯報倫定奪,她從前亦被這樣處罰過。
    本月十五日續聆訊,法庭將宣讀五十份賣淫女子的口供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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