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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鳯姐須交15萬入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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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6-2-2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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鳯姐須交15萬入場費
鳯姐須交15萬入場費
第五被告指證人楊經理有栽贓嫌疑
葡京酒店高層何猷倫涉嫌聯同酒店女副經理、總經理等六人組成操控賣淫集團,安排女子在酒店賣淫案昨續審,一名酒店經理作證,遭被吿反指栽贓。
酒店五六樓供賣淫
酒店楊姓當值經理昨供稱,收到賣淫女子口頭投訴,暗示女副經理要求支付十五萬元人民幣才允許在酒店內賣淫。為副經理助手的第五被告喬某卻突然大爆楊經理剝削賣淫女子的內幕,認為何猷倫聘請了女副經理後,楊出於報復,欲從女副經理身上栽贓。
案件昨第七日審訊。昨日最後一名證人是在葡京酒店工作了廿九年的楊姓當值經理,他供述回歸前已有女子在葡京酒店賣淫,直至約二○○○年,賣淫情況猖獗,出現滋擾客人,“拉手拉腳”情況。酒店於是作出整頓,限定提供酒店五樓、六樓合共一百二十間房予這些女子。“YSL”(Young Single Lady) 系統從此應運而生,當值經理根據房間的數量及女子衣着決定發房與否,“透視不容許,公司交代不可做到似妓寨”。剛開始時所有女子在電腦系統中被歸類作 “T”(待定),視乎其行為決定明天是“C”(可續房)抑或“P”(不可續房)。
自第二被告王某(女)入職後,“YSL”交由她全權負責。楊經理表示,他先後於二○一三年底及二○一四年底收過兩次口頭投訴,一次是有女子向他說要交三萬或五萬元才能夠在葡京“開工”,另一次則說要交十五萬元人民幣,並暗示王小姐收錢,“邊個主管就邊個收”。但她們都沒交投訴信,所以沒進一步跟進。
錢都給“麻子”經理
辯方律師問為何“開工房”指定在五樓、六樓?證人解釋五樓、六樓是酒店客房的最低樓層,“離地越近,影響客人的機會越小”。當值經理對於樣子“肉酸”、衣着相對保守的賣淫女子如何取決發房與否?證人稱:“如果有信心搵呢啲錢,唔覺得有邊個會太差。”在場人士聞言不禁發出笑聲。
曾有司警供稱獲證人告知王女與“雞頭”關係密切,加上收到數封匿名舉報信件遂展開偵查。證人昨被問當日有關事宜,他稱只告知對方相中人與王女相熟,但沒提及收錢的事。
第五被告喬某(女)於楊經理作證期間,向法官示意要求發言,待證人作證完畢後,她揭露對方的另一面,聲稱於二○○九年其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一名“雞頭”,對方要求支付十五萬港元才能夠在葡京“開工”,並說大部分的錢都給“麻子”經理,方知楊經理就是“大麻子”。往後每月還要上繳一萬至兩萬元“茶錢”給“大麻子”,她試過不遵從,翌日就不能“開房”。“雞頭”便在她面前致電“大麻子”,果然在付錢後就能夠“開房”。
十五萬予“大麻子”
她又表示,楊有故意從王女身上栽贓的嫌疑,做法令人接受不了,許多人說他到“女孩子”的房間發生關係後不付錢。助審法官盧映霞問十五萬元是給酒店抑或楊經理?喬女稱是給“大麻子”,被追問楊經理不負責“YSL”後改由第二被告收錢?她立即表示不知道,但認為首被告何猷倫聘請了第二被告後,楊經理想報復。
控方昨亦傳召了一名保安班長及前堂經理作證,分別交代了保安運作及“YSL”的登記程序。案件周四(四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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