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澳門新聞]
駕考場外無牌教學須警方執法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6-5-10 09:20
標題:
駕考場外無牌教學須警方執法
交通事務局表示一直有監察駕駛教學活動
交局回應稱長期監察駕駛教學
駕考場外無牌教學須警方執法
交通事務局昨日回應駕駛教學的違規問題時表示,今年一月至今共查獲六宗教練車輛違規停泊場內及兩宗教練員未有直接指導學員實習駕駛的違規個案,並已開展處罰程序。但在駕考中心場外停車場無牌教練教學等違規問題,須由道路交通執法人員處理,將通知有關部門多派人員巡邏駕考中心周邊停車場範圍。此外,當局在新驗車中心側的公交車輛停車場,將規劃一個約三千平方米的臨時電單車初學區,並於本月十七日啟用,以緩解現時練習場地緊張問題。
今年查獲八宗違規
有駕駛學校負責人表示,電單車無牌教練問題曝光後,有政府部門人員昨日在教考場附近巡查,之前有違規教授電單車技術的駕駛學校稍有收斂。但若當局不加強巡查,相信情況會再現。
交通事務局昨日回應事件時指出,當局一直監察駕駛教學活動,且必須按法定的方式和規定執行。認為需有足夠的時間和人力,方能有效搜證和按法定程序執法。今年一月至今,交通事務局人員巡查重型車輛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及永久駕駛學習暨考試中心的工作期間,共查獲六宗教練車輛違規停泊場內及兩宗教練員未有直接指導學員實習駕駛的違規個案,並已開展處罰程序。上述巡查期間,並未發現駕考中心內有無牌教練員教學。
摩托初學區下周用
對於在駕考中心場外停車場發現有無牌教練教學及其他交通違規情況,交通事務局稱,該等區域屬公共道路範圍,並非封閉式停車場,須由道路交通執法人員處理。按現行法例規定,各類車輛的駕駛學習,無論在駕考中心內或在指定的公共道路學車區域,都必須有相應駕駛教學類別的駕駛教練員陪同指導,《道路交通規章》第九十六條亦明確訂定無牌教學罰則,包括對違規駕駛學校科處罰款及中止違規教練員牌照等。為有效遏止違規情況,交通事務局會加強巡查各駕考中心,同時將聯絡道路交通執法部門多派人員,加強巡邏駕考中心周邊停車場。
另外,為紓緩駕考中心摩托車練習場的擠迫情況及提供摩托車初學人士較安全的學習環境,交通事務局在新驗車中心側的公交車輛停車場,已規劃一個約三千平方米的臨時摩托車初學區,將於本月十七日啟用。
教車師傅人手不足
無牌教練引起業界及公衆關注。有駕駛學校負責人認為,無牌教練的出現反映業內人手不足,第一期教練員培訓課程回歸前開辦,至今共舉辦六屆,約有二百一十人錄取接受培訓,但只有不足兩成人從事這行業,建議當局增加培訓。
有學車人士則批評部分駕駛學校教車“師傅”經常“唔見人”,甚至有駕駛學校要求學車者自行練習,學車人士根本無法分辨師傅有牌或無牌,甚至有師傅在教授技術上有保留,認為業界亦有檢討的需要。
歡迎光臨 小花俠論壇 (http://disanna.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