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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花甲漢天橋偷拍裙底被捕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6-5-24 10:27     標題: 花甲漢天橋偷拍裙底被捕


治安警拘捕 涉偷拍男子

疑犯於黑沙環馬路天橋犯案
女學生認出報案   警揭藏八萬張相

    花甲漢天橋偷拍裙底被捕

    一名任職操作員的六旬男子疑變“偷拍狂”,過去近一年在黑沙環馬路行人天橋扶手電梯,用手機偷拍女子裙底。治安警接報將涉案男子拘捕,在其住所的外置電腦硬盤起出八萬張偷拍“裙底春光”圖片,部分更拍攝到女事主樣貌,當中包括女學生。

    警方現進一步調查被捕男子有否在其他地點偷拍,案件有待跟進。

    被捕男子姓何,六十五歲,本澳居民,報稱操作員;涉不法之錄製品及照片罪被移交檢察院處理。

    疑偷拍點多於一個

    案情透露,十七歲本地女學生本月十七日下午約二時使用黑沙環馬路扶手電梯上行,其間曾蹲下身綁鞋帶,起身時看見後方涉案何某神色慌張地收起手機,並立即離開,女事主當時不以為意,其後另一名男途人上前告知她剛才懷疑被人用手機偷拍。隨後兩天,女事主行經上述天橋時發現何某徘徊,形跡可疑,及後認出他是當日尾隨的男子。至本月二十日下午一時許,事主又再在同一地點遇見何某,於是決定報警求助。

    治安警到場調查,有人報稱懷疑曾被偷拍裙底,警員帶走何某返警局進一步問話,同時在其住所有驚人發現。於一個外置移動硬盤檢獲八萬張女子“裙底春光”圖片,部分更攝到樣貌,事主中包括上述女學生。

    經盤問,被捕男子承認由去年八月開始“瘋狂”用手機偷拍,得手後會回家將相片經電腦傳至外置移動硬盤“珍藏”。報案女學生認出當中有十張相被偷拍,警方隨後再聯絡到另外五名女事主,現進一步調查案件,不排除偷拍地點超過一個。

    法例規定“不法之錄製品及照片”罪最高可處兩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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