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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梁犯認罪爆潘毅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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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6-7-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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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犯認罪爆潘毅瀆職
交通事務局前處長盧毅華與下屬潘毅涉以權謀私,將公共停車場的短期管理判給成“掠水”途徑。兩人與第五嫌犯梁潤輝原來唸同一所台灣大學,潘毅昨否認伙同他們暗組泊車公司以收受不法利益。但梁指證潘持涉案公司股份,多次起疑公司不尋常,向第三被告反映想退出,但終因立場不夠堅定及經濟問題未成事。
潘否認合組公司
盧毅華昨日拒認刻意安排大學校友潘毅入職。潘入職後負責盧轄下的咪錶服務,一三年開始兼任巡查停車場的管理經營狀況。潘聲稱只兩次通知梁潤輝即將巡查停車場,要求主管或技術員在場,目的是為方便工作。如巡查氹仔黑橋停車場時,因是新的停車場,故事前聯絡梁要求主管到場講解停車場設備。記憶中無作出不合格評分,不知道不合格的後果。
潘毅又否認聯合泊車管理公司由他與盧、陳及梁以暗股形式組成,亦無招攬朋友入股做掛名股東。關於一四年一月至一五年四月由聯合簽出共九百一十八萬元的支票,潘聲言自己沒有收益。
曾起疑着不要問
潘又辯稱,沒有協助“林峰”物管公司負責人殷和順撰寫標書,但說法被質疑與竊聽記錄有出入。潘解釋當時教導殷推算員工的時薪,與殷是朋友,經盧介紹認識對方。曾經協助盧追收陳欠下的“波數”,每次盧都明確表示是收“波數”。
由於陳枝彪夫婦不答辯,梁潤輝是最後答辯的嫌犯,他選擇認罪。形容自己在“聯合”的角色是打工仔,一隻棋子。陳實際是公司的出資人,自己有份開出卅四張合共九百多萬元的現金支票,都是陳着他簽發,有時將錢交給潘,後來懷疑事有蹊蹺,追問下都被“不要再問”來搪塞。
潘持聯合成三股
梁說潘不只三、四次致電給他告知即將到停車場巡查,好讓他調配足夠人手。法官問停車場人手是否“十個煲九個蓋?”梁承認,坦言公司沒足夠人手。陳曾經親口對他說潘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三的股份,但無從得知盧有否參與,也甚少接觸陳的太太。
梁供稱不知“外圍波數”此事,公司後期拖欠政府六百多萬元的泊車費,出現財困,向陳講了幾次不要掏空公司,但得到的答覆是“阿潘要攞都冇辦法”。他會杜撰標書,寫入潘提供的報價,但不一定中標,當中員工薪酬佔標價的九成以上,是影響標價的重要因素。
四人常一起消遣
關於四人的關係,出入境記錄顯示,四人有二百次一起過關的記錄。梁稱他通常與陳一起過關,到內地再與盧及潘會合,一起食飯、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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