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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動保法九月生效 [打印本頁]

作者: jose1057    時間: 2016-7-5 09:39     標題: 動保法九月生效

動保法九月生效

    【本報消息】舉行了廿多次小組會、翻新了四份工作文本、審議歷時年半的《動物保護法》,昨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將於今年九月生效。從此虐殺動物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一年徒刑。量刑輕重並非昨日討論最激烈的內容,狗隻搭電梯應否戴口罩反成焦點。

    危險犬隻始戴口罩
    政府二○一四年十月向立法會提交“動保法”法案,並獲一般性通過。法案在一常會審議的一年多裡,爭議不少。最高徒刑三年變一年、強制所有狗隻外出戴口罩、禁止放生等都曾引起社會討論。法案幾經修訂,昨終進入立法會大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民署管委會副主席李偉農、委員吳秀虹、動物檢疫監管處長徐裕輝列席會議。
    議程以議員歐安利及高天賜批評法案葡文版錯誤處處“開頭炮”,當討論到第十一條“飼主的義務”時才入“戲肉”。該條文建議,飼主攜犬隻於公共地方及分層建築物的共同部分走動時,須使用鏈帶牽引或將其置於籠中,若違反會被罰兩千元。另外,法案生效九十日後,體重二十三公斤或以上,或民署認為屬危險、有傷人紀錄的犬隻,須由成人伴同及佩戴口罩或頸圈,方能在公共地方走動,但飼主可為純良犬隻申請豁免。
    籲飼主清理大小便
    法案沒強制所有犬隻外出戴口罩,多名議員表達關注,密閉的電梯空間更是着眼點。崔世平及鄭安庭詢問,若成功申請豁免戴口罩的超重犬隻,又或已做足各項措施的犬隻仍咬人,政府是否有責任?黃顯輝提到,《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生效後,若大廈業主會所訂規章,規定犬隻在共同部分走動時要戴口罩,與“動保法”相悖,應如何是好?鄭志強及歐安利指在電梯無處可逃,着考慮強制所有乘搭電梯的犬隻均要戴口罩。
    麥瑞權表示,雌性處生理期時,恐“共處一梯”的犬隻會失常咬人。又指狗尿會損壞燈柱,“點解澳門一年咁多條燈柱斷咗要換呢?你睇吓條燈柱有白色嘅就係啲狗尿。”呼籲飼主要徹底清理乾淨寵物的大小二便。
    大廈規章優於動保
    陳海帆回應“口罩派”議員時表示,即使犬隻獲民署許可免戴口罩,飼主確保動物不損害他人生命、身體及財產的責任仍不可免除,亦要負上《民法典》的相關責任。該條文不影響其他法例的適用,若有法例賦予管委會權力制訂規章,規章便屬有關但書範圍。強調犬隻在電梯中非毫無管束,而是有狗鏈牽引,受飼主控制。不了解的人士或會對動物有抗拒心理,但不代表動物必定會傷人,明言會維持現有條文不變。
    犬隻豁免戴口罩測試,吳秀虹指評估會進行十至十五分鐘,檢視犬隻對靜態、動態、不同味道刺激等反應,評估其自控能力,測試合格才能豁免。評估員會到香港接受獲動物行為學家認證的專業訓練。他日亦會經行政長官批示,禁止取得、飼養、繁殖一些危險犬種。
    地盤狗隻強制絕育
    雖在議會中質疑法案沒強制狗隻搭電梯戴口罩的聲音不少,但條文表決時大屏幕卻一片綠,除歐安利及麥瑞權棄權、梁榮仔反對外,其餘廿七名議員均投贊成票,與其他條文一樣,以大比數通過。
    法案同時規定地盤狗隻要強制絕育,並規範放生行為、科學應用動物、競賽動物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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