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澳門新聞]
商販人道屠宰不違法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6-8-25 10:13
標題:
商販人道屠宰不違法
民署向業界講解食用動物保護指引
商販人道屠宰不違法
動保法規定“食用動物”應得到適當保護,民署昨日為飼主及相關業界人員舉行專場講解會,並製作食用動物保護工作指引,為商販提供人道屠宰、驅趕、存欄等建議,提醒注意事項,減少違法行為發生。
飼主須履七義務
講解會昨日下午三時在台山活動中心舉行,民署管委會委員吳秀虹、動物檢疫監管處長徐裕輝及法律部門代表主講,街市魚販、雞販及有關經銷、批發商等業界出席。
動保法將於下月一日生效,新法規定為着食用的而在法定屠宰場、公共街市、超級市場、飲食場所、批發及零售場所銷售、儲存或取得動物,又或將動物運輸到上述場所時,飼主須履行下列義務:一、注意及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其動物損害他人的生命、身體完整性、財產或危及其他動物的生命、健康;二、動物遭受他人虐待時,作出必要的救助或阻止行為,但屬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的情況除外;三、提供動物維持基本生理狀態的食物和水;四、提供動物維持基本生理姿勢及伸展的空間;五、保持運輸和留置環境的清潔及通風;六、在運輸、買賣、繫留等過程中,不得使用暴力、不當電擊等方式驅趕動物或以刀具等對動物作出具傷害性的標記;七、在法定屠宰場宰殺動物時,如未經人道方式使動物昏厥,不得予以灌水、灌食、綑綁、拋投、丢擲和切割。
家禽放血才可切
為讓業界人員更好掌握相關情況,民署製作了食用動物保護工作指引供參閱,以助確保食用動物得到適當的保護,減少違法行為的發生。指引包括運輸、裝卸及驅趕動物;存欄動物;買賣及屠宰場動物的細則指引,並有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有關人道屠宰場的最近建議。例如家禽應待割喉放血完成後才可切割;魚、龜鱉、蛙、蛇應以刀背、棒等工具擊昏後,才可放血或切割。
歡迎光臨 小花俠論壇 (http://disanna.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