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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新聞] 部門辦公室租三年僅用八月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6-9-1 10:09     標題: 部門辦公室租三年僅用八月

編製圖則連裝修用近七成多時間

    部門辦公室租三年僅用八月

    審計署實地訪談六個租賃私人物業的部門,發現部門與業主商討續租時處於被動,即使業主大幅加租亦只能硬食。亦揭示有部門搬遷新辦公室,設計及裝修需時一兩年,未能正式使用,致部門續租原辦公點,要支付兩邊租金。
    求簽長約業主不允
    審計報告揭示多個部門都是被加租的受害者。有部門全層辦公場所有不同業主,其中一個單位的業主不願續租,但當局認為該單位如被收回將影響運作甚大,希望繼續租用。經商討後,業主終同意續租,但每平方米的月租金由一百二十三元加至三百一十四元。當局原有意增加便民設施,但因擔心辦公地點不穩定,影響擴充服務。該局因須服務廣大市民,加上設有特殊器材,搬遷困難及成本較高,故非常擔心業主不續租。
    有部門剛開始與業主商討租約時,已提出簽署較長年期合同,惟業主不同意,最終新辦公室的租賃期為一五年三月至一八年二月,合共三年。部門透過工務局處理裝修,時過一年,新辦公室圖則編製仍未完成,工務局預計明年第二季竣工,惟屆時距離租約期滿只剩八個月,即意味着裝修完,部門又要開始傾續租。據悉該部門是禮賓辦,工務局今日會爲裝修公開招標。
    亦有部門因業主不願續租,須租賃新辦公地點。但尋找新址及裝修需時,故要求舊辦公室業主延長租約並獲同意,惟期間的租金須由每平方米一百四十六元增加至二百四十六元。及後,因裝修仍未完成再續租,業主要求每平方米月租金加至四百三十元,直至完成搬遷,部門只能硬食。
    保運作付雙重租金
    審計署指出,部門租賃新辦公室後需要裝修,基本需時一至兩年才能完成,期間已付租金卻未能使用。若原來辦公室亦屬租賃,則部門在新辦公室裝修期間要付兩個地點租金。此外,部分合同亦規定,部門離場後需額外花費為舊辦公室還原裝修。據統計,三個部門因搬遷引致的額外開支高達六千多萬元,包括新辦公室裝修費、舊辦公室復原費及數月租金等。
作者: simo    時間: 2016-9-1 22:45

澳門政府近年好似成個暴發户大花筒敗家仔咁欵,最新消息話把南湾前合署大厦計劃以九億元去裝修用作中央圖書館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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