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性犯罪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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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1-10-16 10:09
標題:
性犯罪預防
從花盆跌落街一事,揭示一宗性侵犯的案件。日前,一名二十多歲的女子凌晨到男友住所,與男友兩兄弟把酒談歡,期間男友不勝酒力,自行回房休息,獨留女友與胞弟繼續飲酒。期後,女友到男友胞弟相鄰單位的房間上網,豈料男友胞弟借醉行兇,將女事主強姦。女事主遭受凌辱,情緒失控,走出露台危坐圍欄,並把花盆飛擲落街。事件最終驚動警方,涉案男子被拘捕。
對於上述案件,相信無人不為女事主的遭遇感到難過,亦無人不譴責涉案男子的所作所為。當然,案件是否屬實、事情發展如何,還需要檢察院和警方調查。但如果情況屬實,女事主確曾被涉案男子性侵犯,那麼有關男子就定必受到法律制裁。法律規定,以暴力或嚴重威脅手段與婦女性交,又或者使婦女喪失意識(例如灌醉對方),又或使婦女不能抗拒,從而強行與她性交,都會觸犯“強姦罪”,最高可被判監十二年。
在澳門,“強姦罪”屬於嚴重罪行。對一般人來說,他們見到的就可能只是受害者身上的表面傷痕,但實際上,對受害者來說,身體的傷害還遠遠不及心靈的“重創”。尤其當性侵犯是由熟人所為,受害者的情況更可謂“雪上加霜”。曾經有數字反映,強姦案件超過一半是由熟人所為,所以在此奉勸所有人,尤其是女性,應該學懂保護自己,千萬別以為自己是成年人便能處理突發事情,又或者認為是自己認識的人便完全不用防範,因為正如早年鄰埠曾經出版過的一本講述如何預防性侵犯的書名一樣——《梗有一隻色狼喺左近》。
正如上面提到,即使是成年人,亦未必能懂得預防和有能力避免遭受性侵犯,更何況是入世未深的兒童和青少年。例如今年九月初,本澳亦發生一宗涉嫌性侵犯女童的案件。一名十三歲女童某日傍晚與友人在一遊戲機中心耍樂時,遭一名二十三歲的男子誘騙至附近大廈平台。期間,男子強吻女童並上下其手,由於女童當時極為害怕,不敢反抗,有見及此,男子便順勢將她帶到平台僻靜處,女童最終慘遭施暴。對於這類案件,涉案男子同樣涉嫌觸犯“強姦罪”,而且更有機會被加重處罰。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強姦的受害者是未滿十四歲,刑罰的最高限度更會加重三分之一。換言之,最高可被判監十六年。
《梗有一隻色狼喺左近》的其中一個作者、退休高級督察凌Sir曾指出,女士與異性交往,通常男方有意進一步發展時,一般都會先用言語暗示。所以,如果女方遇到類似情況,就應該即時清晰地給予表態或拒絕,以免對方誤以為是“開綠燈”的信號。在此提醒女士們要時刻提高警覺,特別是喝酒時及在陌生地方更要打醒十二分的精神,不要讓自己身處危險的環境,一旦成為受害者,縱使能將犯罪者繩之於法,但所造成的傷害是不能挽救的。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刑法典》第一五七、一七一條的規定。(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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