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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廉署:文化局請人違法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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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7-3-1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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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文化局請人違法越權
文化局被揭長年以取得勞務方式違規招聘
調查指以取得勞務方式聘大量全職人員
廉署:文化局請人違法越權
【本報消息】政府工薪高糧準假期多,是不少打工仔的“理想型”,每逢開考必吸引過萬人報名。這邊廂爭崩頭,那邊廂廉署揭發文化局有“獨特的請人方式”。
該局以“購買服務”為名,不公開、免筆試聘請全職人員,獲聘人士中有人不具備相關學歷或經驗,亦有領導主管的親屬藉此成功入閘,最高峰時該局有六分一人均為違法聘請。廉署批文化局越權、規避法律,促盡快改善。
違法招聘逾百人
廉署於昨日公佈有關調查報告,指近兩年收到不少有關文化局聘用人員的投訴,去年四月始展開調查,發現該局長期違反法律規定,以取得勞務方式聘請大量全職工作人員。報告提到,文化局最遲於二○一○年始,已利用取得勞務方式聘請了五十八人,在二○一四年,有關人員大幅增至一百一十二人,約為該局總人數的六分一。直至去年,仍有九十四人是以此違法方式聘請。
文化局以“工作多、人手少、招聘慢”為由,以取得勞務方式請人,廉署指出,此做法有五大問題。一、越權。由於文化局領導層認為中央招聘費時,上級機關又不會批准豁免開考,故決定透過取得勞務的方式自行聘請人員。然而,根據公職法律制度,局級部門並無權自行請人,有關權限屬行政長官或相關範疇司長。文化局未經上級批准,自行以取得勞務和透過非開考方式大量招聘人員,僭越了上級的人事管理權限。
黑箱作業受質疑
二、黑箱請人規避招聘制度。自《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配套法規生效以後,無論是招聘編制內還是合同制人員,公共部門均應透過公開開考招聘,而且一些職程必須通過中央招聘進行,以避免任人唯親、私相授受。然而廉署發現,文化局以取得勞務方式請人時,從未依法在公報及報章刊登通告,而是透過同事推薦、朋友介紹、口耳相傳散播招聘消息。甄選時不進行筆試或專業技能測試,僅靠履歷和面試確定“合適人選”,標準令人存疑。有受聘者並不具備相關範疇學歷或工作經驗,更存在有領導主管的親屬以此方式入職,違背公開、公平、公正招聘公職人員的方針。
三、曾“輕鬆入局”者在正規開考時易獲聘。廉署表示,文化局透過正式開考聘請的人員中,有相當部分曾以取得勞務方式任職該局。由於不少筆試題目涉及部門運作實務內容,而且所佔分數比例高,有跡象顯示,曾以取得勞務方式在文化局工作的人員,投考該局公職時有優勢。廉署更發現,典試委員會曾在獲知投考人的履歷及身份後,方制訂知識筆試題目;而且計算出各人的筆試成績後,方制訂面試及履歷分析的評分準則,與公共部門慣常的開考程序不符。廉署指雖未發現明顯舞弊行為,但有關人士曾未經公開招聘直接入職,及後又因此在公職開考中名列前茅並獲聘,文化局招聘的公平和公正性受質疑。
掩飾僱傭免申報
四、製造假象掩飾勞動僱傭關係。廉署指,文化局通過多種方式,將以取得勞務方式請人,包裝成“購買服務”,營造有關人員是提供服務的“自由職業者”,而非部門員工假象。五、規避公僕申報制度。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依法有義務提交財產及利益申報,文化局有關人員改簽“工作協定”之後,便以與局方沒有從屬關係為由,不再向廉署提交財產申報。但這些人員在工作中有機會參與涉及重大經濟利益的項目策劃或行政審批,不申報財產,會造成廉政監察缺失,帶來貪污腐敗的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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