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希仔今匀百辭莫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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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魔女
時間:
2011-11-5 08:46
標題:
希仔今匀百辭莫辯
死仔、發瘟仔!睇你幾時死。娛記亦常人,深感養兒育女甚艱難,眼見有明星仔淫人妻女,玩弄未成年少女,等同禽獸行為,能不破口大駡,伸張正氣?
三年前,床照洩密,淫人妻女罪證確鑿。娛圈出現敗類,理應“開除娛籍”。可惜單位領導人支吾以對,世界艱難,未有趕盡殺絕。希仔亦自知罪無可赦,道歉稱: “無限期退出香港娛樂圈。”不料,老闆縱虎南山,讓他在大馬開時裝店,又縱虎東山,上海時裝店規模更大。開幕時,百多模特兒載歌載舞。香港隨地溝女,卻放逐東南西北搵錢,天公原來是單眼仔。但阿希不惜福,三年後又故態復萌,滾上未成年少女。滾紅滾綠滾到黑,以為要唱“黑獄斷腸歌”了,因為這口靚模“未夠秤”,有說她剛剛十六歲,但可能“搞嘢”之時未夠十六歲,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好大罪。
有周刋指口靚模阿芷表白:第一次已獻給阿希,輿論呼籲通緝色魔,以正典刑。不料,妹妹仔迅即澄清沒有性交,只有咀嘴,夠薑到願意讓醫生驗明仍是處女。信不信由你,反正我相信沒有不吃腥的貓。貓兒與香噴噴的魚同眠可能嗎?獸性難改呀!三年前慾照風波,面對靚女,床上十八招都盡情表露了。成年人你情我願,哥愛妹情重,妹愛哥心癡。亦有江湖兒女口頭禪: “男人不壞女人不愛,女人不壞男人不愛。”導人向壞!江湖兒女生活在鱷魚潭,無可奈何的哀嘆。未成年不稱女人,只是“女童”。玩弄女童,法律名詞“淫瀆未成年少女”,可打籐坐監,雖然現在已取消笞刑,但強姦犯在獄中地位最低的。萬一女童求情,說很愛他,甘願做的,並向法官表白,成年後會嫁給被吿,會怎樣呢?曾有這樣案例,但也沒有用,法例保護婦孺,此乃文明社會象徵。未成年,身體與思想“未成熟”,侵犯女童罪無可恕。
倘若你情我願,並非強姦,怎能稱欺凌女性呢?但是,始亂即棄,佔女性便宜又自我炫耀,就是玩弄。慾照風波有關女性,到了現在仍未逃出陰影,甫聞“希”字,成個人謝了。死仔、發瘟仔,變本加厲瀆玩女童,執到屎以為執到寳,果然未成年。
高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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