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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滲漏索償 [打印本頁]

作者: muito    時間: 2011-12-4 11:09     標題: 滲漏索償

滲漏索償




    滲漏索償
    中國人很重視居所,常言道:要有瓦遮頭。所以,對自己努力“經營的”房子肯定照顧有加,從而希望它保持“身體健康”。不過,再“健康的”房子也會有生病的時候。導致房子生病的原因很多,例如滲漏水就是較常見的樓宇疾病。
    所謂滲漏追源,處理滲漏水的問題,首先要找出滲漏源頭,之後才能對症下藥。當出現滲漏水的狀況,受影響住戶應自行聯絡檢修技工進行初步檢查,及與懷疑源頭單位業主溝通,知會他有關狀況以便日後協作。假如仍無法確定原因,可以聯絡“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該中心可以提供技術協助,找出滲漏源頭,界定維修責任單位,協調居民之間的滲漏水問題。
    一般而言,如果樓宇的私人部分出現滲漏,應該就由引致過錯的住戶承擔責任。不過,實際上最理想的做法是和應負責任的住戶,商討維修的安排以及承擔費用的方式等。法律規定,如果過錯的一方不肯承擔責任,且雙方在無法協商解決方案的情況下,那麼,受影響的住戶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應負責任的住戶修理及賠償。以訴訟方式追討賠償,須視乎金額多少而採用一般訴訟程序或輕微案件訴訟程序。如果賠償金額超過五萬元,就會以一般訴訟程序進行。相反,如果賠償金額不超過五萬元,就會以輕微案件訴訟程序進行。現實生活中,追討滲漏水的賠償通常以後者的方式較為常見。
    輕微案件訴訟程序,俗稱小額錢債法庭,當事人無須聘請律師代理,程序相對簡單、便捷。首先,市民可以填寫好由初級法院提供的起訴狀表格,並將有關證據(例如相片、維修費報價單等)或倘有的證人資料等一併交到初級法院辦事處。之後,法院會根據原告提供的資料傳喚被告,將原告的起訴狀和書面證據等副本送交被告,並通知他可在十五日內答辯,向法庭解釋案件。當原告和被告都提交了起訴狀和答辯狀(由初級法院提供)後,法官一般會在二十天內安排雙方出庭,聽取各自的理據。之後就會調查,並讓大家當面辯論對質,最後才會判決。
    與一般訴訟程序相比,輕微案件訴訟程序雖然比較簡便,不過,說到底打官司畢竟只是解決爭端的最後手段,如果不是情非得已,住戶之間最好還是以和為貴,盡可能多溝通、多協商,找出“雙贏”的方法。
    同一屋簷下,既然大家都有着同一個目標,就是為了“有瓦遮頭”而努力,將心比心,試問有誰願意見到自己辛苦“經營”的房子出現問題呢?所以,一旦出現滲漏,樓上樓下、左鄰右舍應該互相體諒、互相合作,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以免情況惡化。利人利己,何樂不為!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事訴訟法典》第1285至1297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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