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政府提供現金恩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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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2-1-9 08:22
標題:
政府提供現金恩恤
青洲坊公屋發展地段所有木屋已清遷
灶記兩度上訴被駁回
政府提供現金恩恤
房屋局去年三月對青洲灶記咖啡檔所在的三間木屋發出搬遷及拆毀通告,其間使用人先後提出行政司法上訴及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及保存程序,最終被駁回。當局表示,基於公衆利益需及早執行清拆,但考慮到終止商業用途木屋的商業活動,已額外提供現金恩恤。
不符安置資格
灶記咖啡原登記為三間商住用途木屋,食肆負責人表示早年購入毗連的兩間木屋後一直用作商業用途,木屋內有兩名員工住宿。當局表示,食肆負責人要求優先租賃原區落成的公共房屋商舖,或批准購買兩個經濟房屋單位,但經審查資料,木屋使用人即原木屋登記人及配偶,於去年三月後已陸續將多個私人物業出售,現時仍擁有兩個商舖,不符合安置資格。其員工因在木屋名冊內沒有登記,按相關規定為不符合安置資格。
房屋局於去年三月刊登搬出及拆毀木屋通告並張貼告示,當時木屋使用人同年四月向行政法院同時提起行政司法上訴以及保存程序,行政法院於去年五月駁回其請求,理由是木屋使用人認為咖啡檔結業後將失去經濟效益或導致員工失業,當局認為這些可能出現的損失,相對於特區政府公共房屋政策的公共利益簡直微不足道,故此不具備《行政訴訟法典》的正當性及要件。雖然使用人隨後又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但中級法院於去年七月亦作出判決駁回木屋使用人的請求。
仍不接受恩恤
政府表示,房屋局及土地工務運輸局代表先後多次與木屋使用人及其律師磋商,並在坊會團體協助下,積極與東主商討搬遷安排,並通知木屋使用人有關恩恤問題,但有人表示不滿意,要求大幅提高金額。木屋使用人又以其子女在學為由,於去年十二月底以信函向房屋局申請將清遷時間延期三至四年。當局表示,考慮到現正爭分奪秒在二○一二年完成一萬九千個公共房屋單位的目標,以實現施政承諾,解決居民居住困難,基於公衆利益,需及早執行清拆工作,因此本月六日已回覆木屋使用人不接受其申請,並再次詢問會否接受恩恤而配合自願遷出,但有人仍不接受。
當局強調,青洲坊地段木屋安置的審核標準,是以政府一九九一年及一九九三年的木屋登記名冊內資料為基本,並有法令可依,對木屋使用人不會提供任何現金補償,但考慮到會終止商業用途木屋的商業活動,已額外提供現金恩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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