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報── 澳門法律絮論
援交歧路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12.02.03.見報
早前有報導,在香港發生了一宗駭人聽聞的案件,一名僅得十四歲的女學生,聯同男朋友引誘另一名只得十三歲的女同學,透過援交而“搵快錢”,其後強迫受害人拍裸照並操縱接客,更仿如吸血鬼般把她賺得的肉金由當初三人平分,到最後由自己和男朋友全數沒收,半年間,該名十三歲女童已被迫接客三十多次。事件如果在澳門發生,法律固之然會懲罰該對情侶,但大家又知否對於受害人,即該名十三歲女童,法律又會如何幫助她呢?
路人甲:“計我話,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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