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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打架傷人 觸犯刑法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1-4-25 08:12     標題: 打架傷人 觸犯刑法

問:假若故意打人而造成其身體損傷,會有甚麼犯罪後果?
    答:根據《刑法典》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的行為,如以暴力傷害他人而致人流血、瘀傷或骨折等,便有可能觸犯“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俗稱“傷人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三年。
    因此,司法警察局在此向各位市民呼籲,千萬不要為了一時氣憤而向他人動武,否則大錯鑄成,後悔莫及。
    (司法警察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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