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滲水8年 前屋宇署長罰千元 樓下住客曾向10多部門投訴 不滿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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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鴨鴨=)
時間:
2011-4-27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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滲水8年 前屋宇署長罰千元 樓下住客曾向10多部門投訴 不滿輕判
(明報)2011年4月27日 星期三 05:05
【明報專訊】前屋宇署 長蔡宇略位於太子道西加多利大廈的豪宅,8年來一直被樓下住客投訴滲水滋擾,至去年終被食環署 票控,蔡宇略昨日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1750元。多年來一直堅持追究的住客胡小姐(化名)說,多年來都有向蔡反映問題,無奈對方對別人的痛苦「闊佬懶理」;蔡宇略則說,作為專業的工程師要遵守專業道德,「應該做什麼,便做什麼」。
不滿蔡宇略屢稱「與我無關」
約70歲的被告蔡宇略昨在判決後於庭外稱,會與律師考慮判辭才決定會否上訴。記者昨日再走訪蔡宅樓下的住客胡小姐,她直言法庭的判罰太少。她說,一家人早於1987年已遷入上址,2003年開始發現牆身滲水,但當時不了了之,「06年裝修 時始發現廚房天花滲水,需要放置最多6個膠袋盛水,最多一日可裝滿一支一公升葡萄適樽」。其丈夫於06年底先後向10多個部門投訴,但蔡宇略表現不合作,「以為他是(前)屋宇署長會以身作則,原來署長也不維修」。胡的丈夫表示,沒想過事件會鬧到如斯田地,認為是浪費公帑。
事主不排除民事索償
胡小姐說,蔡宇略過往曾多次拒絕政府人員上門檢查,又拒絕業主立案法團報價維修,甚至出錢給他維修也不行,亦沒有道歉。胡小姐一家除了要為維修自費數千元,她本人去年初更因滲水問題滑倒,「蔡多次指與我無關、無能為力,(我們)投訴後(他)更向管理處稱,『叫水利專家來見我』」。她說,即使蔡不接受別人意見,她亦「唔會就佢」、「要拎番公道」,自己並無考慮搬遷或收回投訴,「漏水好平常,無理由搞唔掂」。她說,希望蔡宇略自動自覺維修及賠償,並表示不排除會透過民事索償。
蔡宇略今次是觸犯《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食環署指出,其住所的工人廁所滲水至下層單位,根據《條例》向他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他在21日內修補,但他至限期屆滿仍無改善,遂作票控。此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另每日罰款200元。
裁判官祈士偉接納控方專家證人、食環署及屋宇署聯合辦事處代表的證供,排除其他滲水源頭的可能,認為去年1至4月滲水的源頭為被告的工人房廁所。祈士偉指出,被告曾對滲水作出補救措施,但仍有滲水,是不達標。
辯方求情稱,被告對投訴負責任,補救措施雖不足,但他只是依據其專家意見,並非刻意違反通知。祈士偉判刑稱,滲水令人煩惱,惟被告只是對滲水源頭有不同意見,事後停用並拆除廁所馬桶,有效停止滲水,態度合作,遂輕判罰款。
【案件編號﹕KCS11843/10】
明報記者 林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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