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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經屋呎價千一 [打印本頁]

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1-5-6 08:15     標題: 經屋呎價千一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 員會昨繼續細則性討論《經濟房屋 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案,運輸工 務司司長劉仕堯列席會議,透露收 入上下限,一人家團上限一萬四千 三百八十元、下限六千元;兩人家 團上限二萬八千七百元、下限九千一百元。初步呎價維持 一千一百元。三常會認為,經屋訂價的方法、計算方式尚 有很大的思考空間,或會以法律形式訂明。
    兩人下限九千一
    三常會昨與劉仕堯、房屋局長譚光民等討論經屋售價及預售制度。政府代表解釋了一千一百元呎價的計算標準,即以兩人家團收入下限九千一百元、七成樓按、二十年貸款年期、百分之五平均年利率、住屋開支佔總收入三成為基礎。經屋呎價較市場每呎平均建造成本六百至八百元為高,因經屋呎價包含了開發成本,即土地、拆遷、平整地基等。
    呎價高建造成本
    三常會主席鄭志強指出,當局以申請人承擔能力推算訂價的原意雖好,但呎價高於建造成本,居民難以接受,或會質疑政府“賺錢”。有委員指出,市場的建造成本訊息透明、公開,易於計算,應較為居民接受,建議當局撇除開發成本等,只以建造成本為訂價標準。
    出現夾層難避免
    另有委員指現行經屋法訂明了經屋售價,但新法草案沒相關條件,並建議由行政法規訂定售價。然而,因訂價計算涉及收入限制,須同時加入定期檢討機制或條文,提出可否把基本的訂價原則、標準重新加入法案中,並以法律的形式訂定。政府代表承諾會研究上述建議。
    鄭志強認為,法案設收入、資產限制有其理據,購買經屋者必須有一定的購買力及供款能力,勉強而為,將降低購買者的生活質素。不達下限者可申請社屋,但無可避免會出現高不成低不就的“夾心階層”,有關問題須研究。
    下周商經屋轉售
    他表示,當局以二○○八年的數據計算收入上下限,數據明顯滯後,推算結果未必符合現實情況。再者,現市場以九成樓按、三十年供款期為主,當局卻以七成樓按、二十年供款期為推算基礎,門檻較高,將把大量居民拒諸經屋門外,未來或須較大幅度調整計算標準或方式。
    三常會下周一將與政府代表討論經屋的轉售制度。鄭志強表示,轉售制度是新法討論的關鍵部分,牽涉各個方面,若能順利解決,往後的議題討論將更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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