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電單車咪錶使用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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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東方不敗
時間:
2011-6-22 12:44
標題:
電單車咪錶使用無期
去年起全澳的街道泊車咪錶由澳門泊車管理股份公司負責經營管理,新服務將街道收費電單車泊位的設立和經營納入服務範圍,但至今超過一年,電單車收費設備未能提供使用。政府與原供應電單車咪錶收費系統的另一管理公司正進行訴訟。澳門泊車管理公司負責人指出,曾計劃更換新設備,由於涉及訴訟問題,倘更換新電單車咪錶收費系統憂慮會存在風險,現正等待事件明朗化。交通事務局表示,政府與另一管理公司的訴訟,與現有管理公司履行承諾不存在直接關係,將採取進一步行動,要求有關公司盡快提供符合標書要求的相關設備。
改咪錶憂存在風險
本澳兩區公共道路收費泊車位的設立及經營服務於去年五月一日起由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執行,與原有的經營服務比較,新的服務因應社會發展,將公共街道收費電單車泊位的設立和經營納入服務範圍。
然而,至目前為止,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仍未能提供標書內所承諾的電單車咪錶收費設備,至今已逾一年。而原供應電單車咪錶收費系統的另一管理公司與政府正進行訴訟。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曾計劃用其他收費系統,但因當時落標時與原先的另一管理公司有合作,且得知該公司試行系統,在落標時建議用其咪錶系統,倘用新電單車咪錶收費系統憂慮存在風險,故現正等待事件明朗化。該公司服務澳門多年,承諾會提供有關服務。
現公司須履行要求
交通事務局認為,雖然澳門泊車管理有限公司已提出更改有關咪錶收費設備的申請,在沒有充分理據下,該公司一旦更改其標書內所承諾提供的設備,將對其他投標者造成不公平,因此現階段不適合批准其提出採用其他咪錶設備的申請。局方強調,任何對更改設備的申請不應該影響原有服務的提供。
至於政府與原供應電單車咪錶收費系統的另一管理公司的訴訟問題,與現有管理公司履行承諾不存在直接關係。
交通事務局將採取進一步行動,要求有關公司盡快提供符合標書要求的相關設備,以確保公共街道電單車泊位收費計劃順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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