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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雲涉貪案》視帝自願收友情價 五花旦難推騷「陳志雲要求 一定要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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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風之痕
時間:
2011-7-8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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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雲涉貪案》視帝自願收友情價 五花旦難推騷「陳志雲要求 一定要放行」
《志雲涉貪案》
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第10日審訊,有份演出涉案除夕倒數活動的視帝黎耀祥到區域法院作供。他聲稱自願以友情價受聘,沒有人強迫或向他施壓。控辯雙方亦決定不傳召五名無綫女藝人,改為庭上宣讀證供。其中出席陳志雲新書簽名會的佘詩曼供詞透露,活動沒有酬金,本來不想參加,但因提出要求的是陳志雲,不能推卻。當時正與她趕拍劇集的監製梅小青向她指出「係陳志雲親自要求,我一定要放你去」。
視帝黎耀祥供稱,不清楚陳志雲與叢培崑的關係,只記得約於09年初在一個公開場合聽見陳指「叢培崑係我嘅經理人」,而叢則回應「陳志雲先至係我老細」。黎盛讚叢「上進、照顧藝人好周到」,亦指叢善於搞活動。09年11月,無綫綜藝科及叢先後聯絡黎耀祥,邀請他出席除夕夜在奧海城舉行的倒數活動。由於綜藝科同事表明無綫不會支付出鏡費,黎估計酬金由叢負責,遂安排身為其經理人的太太梁耀蓮洽談。
叢培崑獲黎耀祥讚賞上進及有交帶。
被告陳永孫昨到庭應訊。
佘詩曼被陳兩度徵召
黎太後來直指酬金偏低,惟夫妻商量後,決定以 2萬元接下工作,比平時活動酬金至少 4萬至5萬元為低。肯收友情價,是因曾與叢多次合作,「冇人迫使或畀壓力我去參與」。演出後叢即時出糧,將四個利是封交給黎太,每個內有5,000元現金。至去年2月的陳志雲新書簽名會,黎為支持陳而不收費出席。被問到是誰邀請,他謂:「邊個搵我呀……其實我唔係好記得喇。」另外,控辯雙方昨日終同意不傳召五名無綫女藝人上庭作供,改為宣讀各人的供詞。五人同指陳沒有施壓要她們出席新書簽名會,但佘詩曼、陳敏之及楊思琦均表明,假若活動涉及商業性質,除非是無綫節目或為支持陳志雲,否則不會不收費參與。除陳敏之及陳倩揚外,其餘都不認識叢。已離巢的佘詩曼,供詞指她曾被陳兩度徵召,07年要她出席《志雲飯局》,但忘記有沒有酬金;去年2月,當時她正趕拍劇集《公主駕到》,陳叫該劇監製梅小青度期讓佘出席新書簽名會,梅向佘謂「因為係陳志雲親自要求,我一定要放你去」,但並無酬勞。佘一直以為活動是無綫節目,直至去年 2月7日活動後始知有珠寶商贊助。她只收到一本陳志雲新書、一隻錶和鑽石。佘坦言沒有酬勞不想出席,但因是陳提出要求,「冇得推卻」,更謂「如果唔係陳生要求,我一定唔會出席」。
楊思琦以為是無綫騷
楊思琦則指,一直交由經理人接洽外間工作,她亦以為新書簽名會是無綫節目,故沒有查問酬金。楊怡指出,去年1月出席台慶得獎藝員晚宴,席間陳邀多名藝員替簽名會撐場,並即場替楊怡拍下宣傳片。楊怡明知沒報酬,但鑑於活動屬慈善性質及為表支持陳,答應出席。惟她不知活動有贊助商。此外,陳的前秘書楊慧中繼續作供。她指叢於電郵通訊中會稱陳為 Dear Master(親愛的師父),自稱Mentee(徒弟)。陳大部份外間工作由思潮接洽,不過無綫的外事部及營業部等部門均不時轉介外間活動及客戶予陳。楊又指陳會要求她將出席外間活動的紀錄存檔。惟她只跟進活動安排,並不清楚陳有否向上司正式申報,只知陳曾將部份紀錄副本送交上司陳禎祥或李寶安,例如09年獲利甚豐的《志雲飯局》舞台版,陳以電郵向當時上司陳禎祥滙報。案件編號: DCCC1214/10
視帝與五花旦騷錢及供詞重點黎耀祥
出騷價: 4萬至 5萬元供詞重點:陳志雲曾向黎耀祥介紹指叢培崑是他經理人,而在場的叢培崑表示陳志雲才是老闆
佘詩曼
出騷價:至少 4萬元,如有 catwalk或唱歌表演要調高供詞重點:陳志雲新書簽名會無付酬勞,她不想去,礙於陳志雲要她去,難以推卻
楊思琦
出騷價:未有透露供詞重點:楊思琦指,如知活動屬商業性質,並非為陳志雲宣傳,又無騷錢,她不會出席
楊怡
出騷價: 4萬至 5萬元供詞重點:梁乃鵬去年 1月為台慶得獎藝員設晚宴,陳志雲邀多名藝員撐場,並即時替楊怡拍宣傳片,楊怡即場答應出席陳志雲的新書發佈會
陳倩揚
出騷價: 8,000至 2.2萬元供詞重點:陳倩揚指,作為新人,無論公司或外間工作,她不太計較酬勞,只要檔期能遷就便盡量出席,以增加工作機會
陳敏之
出騷價: 3萬至 4萬元供詞重點:陳敏之稱,如她知活動非宣傳陳志雲新書,不是無綫節目,又無騷錢,便不會出席資料來源:藝員供詞
今日預告控方將傳召曾與新濠天地接洽的無綫員工
陳志雲被指於五年間至少賺到過百萬元外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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