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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打擊走私新例生效 首名港人被捕為$100水客或囚 3年 [打印本頁]

作者: 屌爆    時間: 2011-7-21 16:24     標題: 打擊走私新例生效 首名港人被捕為$100水客或囚 3年

內地海關今年5月收緊法例重鎚打擊水貨客,規定「一年內若兩度走私遭行政處罰,第三次干犯即遭刑事拘控或判有期徒刑」,上周六一名本港男走私客,為了100元報酬,第三度涉嫌偷運貴價電子產品到內地時,遭海關查獲,成為新法例下首名被捕港人。有律師指,新法例下由電子產品到奶粉及尿片都在規管之列,相信可打殘水貨集團。

為100元報酬隨時被判囚3年的本港男水貨客姓黃,現時在內地被當局刑事拘留。消息稱,他曾於五月一日修正法案實施當日以及本月九日,兩度涉嫌從深圳灣口岸及羅湖口岸返回內地時,走私兩台筆記本型電腦、 45部手機入境遭查獲,該兩次案件中他已被行政處罰,其後獲釋回港。

三度查獲即遭刑檢


手機等貴價電子產品一直是熱門走私貨,曾有走私客腰纏百部手機闖關被捕。

至上周六(本月16日),黃姓港男由羅湖口岸返內地時,海關人員從其行李內搜獲無報關的96張走私無線上網卡,內地海關發現他一年內第三度企圖走私貨物被捕,便引用新例把他刑事拘留,成為新法例下首名被刑事拘控的走私客。他向海關人員供稱,自己受聘於水貨集團帶貨,若成功將貨品偷運入內地,可得100元報酬。內地海關指,他涉及的三宗走私案的貨品,若全部成功走私返內地,逃稅額可達1萬元。這次釘死港人水貨客的是《刑法修正案(八)》,在新法例實施前,內地海關一般以「走私貨物,偷逃總值達5萬元人民幣以上」才追究刑責,但新法例規定,「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消息稱,深圳在修正法例實施首月內,當局查獲的走私案較前大幅下跌 7成。

奶粉尿片亦屬規管



熟悉內地法律的本港律師吳志強指,新法例下除手機電腦等貴價電子產品受管制,走私客熱門偷運的奶粉及尿片等貨品亦在規管之列,提醒市民小心誤觸法網。


上水港鐵站外昨日仍有水貨客聚集,他們揚言只帶奶粉及尿片等貨物,不怕新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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