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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光換錢黨同伙六十五萬訛稱遇劫
內地男報假案判囚緩刑
【本報消息】一名內地男與友人組成“換錢黨”後,挪用對方款項賭敗六十五萬元,最後報案訛稱遭搶劫。被告於初級法院的聲明承認指控,並全數賠款。合議庭裁定,被告一項信任之濫用罪(相當巨額)、虛構犯罪成,判囚一年六個月徒刑單一刑罰,緩刑兩年。
承認指控全數賠款
被告程X明,內地人,報稱魚販,被控一項信任之濫用罪(相當巨額)、虛構犯罪。
案情顯示,去年七月,程X明與事主、范姓友人達成協議,由事主出資予程X明、范某在本澳的娛樂場向客人提供換錢服務,從中賺兌換差價。
及後,事主在內地透過銀行先後將不少於六十五萬元人民幣轉到程X明的帳戶。程X明提取現金後,在未經事主同意下,利用該筆款項分別在不同的娛樂場賭博,並全數賭敗上述款項。
去年八月二十日凌晨五時二十八分,程X明帶同一個黑色斜孭袋與范某離開某娛樂場,當步行至望德聖母灣大馬路時,程X明趁范某不為意,將其斜孭袋棄置在附近酒店外圍的花叢內,突然向前奔走,並大叫“搶劫”。稍後,程X明馬上向警方報案,報稱在上述路段遭一名男子搶走七十五萬港元。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考慮到被告初犯,且全數賠款予事主,彌補了其惡行,判決一年六個月的徒刑,暫緩兩年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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