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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毀個人資料

問:機構在銷毀個人資料之前,是否需要徵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
    答:銷毀個人資料屬個人資料處理的一部分,機構必須具備正當性條件處理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毋須就“銷毀”再取得當事人的同意。此外,機構應為“銷毀”訂定相關的步驟及程序,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核實和確保有關資料已經完全被銷毀,避免資料外洩。
    參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條第1款(三)項及第6條
    (以上內容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查詢熱線:2871-5666。)

    個人資料須保密    疏忽造成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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