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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檢院起訴譚偉文等瀆職

檢院起訴譚偉文等瀆職




    今晨發出新聞稿

    檢院起訴譚偉文等瀆職

    【本報消息】檢察院訊:受公衆關注的十幅墓地案,日前刑事起訴法庭正式起訴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副主席李偉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長馮惠星、助理管理員邵國權,四名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條第一款之瀆職罪,案件將移送初級法院排期審理。

    主要案情顯示,二○一○年初,檢察院接獲市民針對十幅墓地批給的檢舉而開立刑事偵查卷宗。案件經調查認定,檢察院為着實施法律賦予之監督職能並展開必要之程序,先後透過多份公函,要求身為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的嫌犯譚偉文提供涉及十幅墓地案的相關資料等原始文件,但譚偉文決意拖延向檢察院提供有關原始文件。同案另三名嫌犯李偉農、馮惠星、邵國權亦順應嫌犯譚偉文的要求,決意拖延向檢察院提供有關原始文件,使檢察院不能實施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能,無法促進必要程序的展開及進行,以實現公正。
    四名嫌犯身為公務員,明知不可違反法律規定跟司法機關合作的義務,仍共謀合力,妨礙實現公正,損害了社會的公共利益,也損害包括檢舉人在內的利害關係人在法律上應有的權利,四名嫌犯已涉嫌觸犯澳門《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及處罰的瀆職罪,根據法律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處五年徒刑。
    檢察院重申,對任何的刑事案件,一經查證犯罪事實,必定依法提起控訴,以維護法律的尊嚴,保障社會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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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曝墓地舞弊案兩高官被控瀆職


報道稱因土地緊缺,澳門自1970年代以來已絕少批出永久墓地。

澳門檢察院宣佈就一起公立墓園墓地審批的腐敗案件起訴四名官員瀆職罪,並移交初級法院擇日審理。

被起訴的是澳門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副主席李偉農,以及該署屬下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的兩名官員。檢察院表示,四人一經定罪可處最高五年徒刑。

當地媒體此前揭發此案時稱,澳門最高級官員——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也牽涉其中,但陳麗敏一直拒絕評論是否涉案。

澳門行政長官崔世安星期四(6月6日)表示已收到兩名官員被起訴的通知,並已委任預審員開展相應的紀律調查,但不願說明會否把兩人停職。

澳門將於今年9月舉行立法會換屆選舉。據澳門媒體報道,身兼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的譚偉文已經辭去選舉職務。

崔世安拒絕評論這起案件,也拒絕揣測譚偉文辭任選舉委員會的原因,但稱特區政府將服從法院和法律工作。
「墓地門」

澳門檢察院星期四發表的聲明說,2010年初,檢察院接獲市民針對10幅墓地批給的檢舉而立案調查,並多次要求譚偉文提供涉案墓地的文件。

檢察院稱,譚偉文決意拖延向檢察院提供有關原始文件,而李偉農和其餘兩名犯罪嫌疑人順應譚偉文之要求,決意拖延提供這些文件。四人的行為涉嫌觸犯瀆職罪。

澳門中文與葡萄牙文媒體在2010年披露了這起案件的調查,並普遍稱這起案件為「墓地門」。

當時的報道稱,案件涉及行政法務主要官員涉嫌濫用職權,在2001年年底製作內部規則,讓臨時澳門市政廳審批永久墓地,不久就批出了10幅永久墓地。

但事發時距離新成立的民政總署接管市政職能的日期只有兩個星期,而民政總署並無墓地審批權。

隨後的報道指出,這10幅墓地安葬的死者當中,一人為陳麗敏一位法律顧問的家屬。此外,在1999年葡萄牙移交澳門治權前夕,陳麗敏的亡父也獲批一幅永久墓地,而澳葡政府的澳門市政廳自1970年代後因土地緊缺而極少批出永久墓地。

這引起了澳門立法會內代表民主派和土生葡人利益的議員關注,但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曾發表聲明反駁以權謀私之說,並稱被質疑有問題的內部規章實際上一直生效至2003年。

澳門廉政公署曾介入調查,但因時效問題而無法起訴任何人濫權罪行。

至今年5月初,媒體報道稱有人到澳門終審法院提出刑事預審,且可能涉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陳麗敏稱要嚴格遵守司法保密原則,因此不能對此作出評論。

根據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行政長官、司長與立法會主席等主要官員涉及的刑事審判由終審法院直接審理,即只設一審。

2007年,澳門原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因巨額貪污被起訴,數案審結後,合共被判刑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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