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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宣告文化中心對開一幅六千四百八十平方米土地的批給失效後,運輸工務司司長對土地提起勒遷命令,土地承批人不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撤銷司長的命令。終院認為,司長命令勒遷,只是單純執行,亦已獲行政長官授權,裁定上訴敗訴。
案情顯示,這幅土地在去年三月九日被宣告批給失效,運輸工務司司長隨即命令承批人遷出土地。土地承批人分別就上述兩個決定提出上訴,本月上旬,中級法院裁定維持宣告批地失效的行政長官決定。
針對勒遷命令的上訴,終審法院合議庭逐一駁回土地承批人觀點。當中,土地承批人認為運輸工務司司長的命令沒有聽取利害關係人的證言,涉有違《行政程序法典》。合議庭指出,勒遷只是土地宣告批給失效的必然後果,毋須再次聽取利害關係人意見。
批示獲特首授權
至於說運輸工務司司長無權限作出相關批示,合議庭則指出,司長命令勒遷,只是單純執行,亦已獲得行政長官授權。另外,法律上只規定土地批給失效的決定需要公佈,既可以由行政長官辦公室在《特區公報》中公佈,也可由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在《特區公報》公佈行政長官的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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