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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監警 正己正人
一連兩天的保安範疇施政辯論中,科技強警、發展智慧警務成為焦點之一。面對治安新形勢,全球先進國家或地區已加緊利用各種新科技、大數據,實現主動警務理念,儘可能將犯罪隱患消滅於萌芽階段。
「天眼」、警員隨身攝錄器在全球已非新鮮事物,尤其在一些深受恐襲、槍擊案威脅的國家或地區,「天眼」密佈,目的就是更好調配警力、提高執法效率。當然,由於「天眼」、警員隨身攝錄器等技術運用,與個人私隱相衝突,因此各地在使用有關科技時,都必須嚴謹立法規範,在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及保護個人私隱中取得平衡。
近年,本澳多個公共地方已陸續安裝「天眼」,其位置、使用都嚴按本澳私隱法例規範,並先得個資辦許可。「天眼」分佈各區,有助警方掌握最新市面狀況,及時發現潛在危機,以及當罪案發生時有利警方及早掌握線索。實際上,已有多宗案件是依靠「天眼」獲取重要線索,進而被偵破。
隨著警方大量使用先進科技,除幫助執法,難免有人憂慮警權過大。正如昨日保安範疇施政辯論當中,保安司司長透露明年首季將對警員隨身攝錄器作測試。警員在執行職務時,偶爾會與當事人爭執,最常見莫過於檢控交通違例,雙方各執一詞,警指民違法、民說警不公,「抄我唔抄佢」,孰是孰非,現場一時難辨。透過警員隨身攝錄器,無疑有助保障雙方權益。但問題是,隨身攝錄器的使用權掌握在警員手上,如何確保隨身攝錄器合法運作,達至不侵犯私隱,需要周詳考慮,否則於警於民皆非好事。
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犯罪手法更是層出不窮,科技強警、發展智慧警務是永無休止的進行式。治安穩定,是本澳經濟民生發展的基石,法律賦予警方執法權力,只要依法行使、運用得宜,便是社會之福。同時,無論是自我約束或外部監督,警權應受適當制約,權與責並重;警隊正己正人,不護短,也不忌揭短,打鐵還需自身硬。這樣才能真正保障警民權益,促進雙方互信合作。
夏 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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