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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務未能回應社會訴求,經營條文“先天”不足下,政府與社會認為“長痛不如短痛”,當局不再與“黃的”續約,百部“黃的”日內消失,乘客擔心搭的士難上加難,開天殺價更烈,具阻嚇力的執法工具必須盡早出台。特別的士牌照“推倒重來”,民間寄望甚殷的新制度、新服務,同樣建基於快馬加鞭的法律修改與建立。
“黃的”牌照於二十多年前澳葡政府年代批出,在今日社會發展、民間訴求下,顯見當中的“不合理條文”,即使政府相關訴訟獲勝,仍未能扭轉過去“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既然商業運作有其考量和計算,政府和民間亦認同“無謂勉強”,倒不如破舊立新,為特別牌照的經營重新訂立“平等”條約。
“純電召”的士的經營效益不及“黑的”是不爭的事實,司機眼見“周街係客”,無理由不載,“黑的”團體承諾隨後協助提供的電召服務,相信只能“盡力而為”。本來,就是因為“黑的”難求,截車全講“彩數”,居民才只好轉求電召,但幾日後,“黃的”退場,的士整體數量即時減少,無論電召或預約搭車的訴求全部轉到“黑的”,令本來已吊高來賣“黑的”更是“搶手”,民間不禁擔心“黑的”違規問題進一步加劇,加收“禮物”、拒載、濫收車資等行為更是無日無之。
監管如何到位成疑
無論要為的士監管訂出更具阻嚇的條文,或特別的士牌照重新開投,都離不開新的法律制度,剛諮詢完成的的士客運法律制度,除引入更嚴厲的執法工具,也為發出新的士牌照提出思考和規劃,針對近年的士服務出現的問題和長遠發展提出新的法律基礎。政府有必要快馬加鞭,完成文本的擬定,公開讓社會討論,盡早為新工作提供法理依據。
特別的士牌照,按政府的思路,以提供“純電召”為主,以此作為“黑的”補充和功能的區分。經過近一、兩年的官、商“拉鋸”,官方和民間也認同“純電召”經營成本較高,日後如何為參與者創設更佳的經營條件需要盡早思考和部署。在“附加費”問題上,若“純電召”可收,究竟金額應該是多少元,相信無居民願意任何加價動作,起碼三十元的附加費有多少人願意負擔?且屆時特別的士可收“附加費”,“黑的”電召車是否又可收取?額外收費一旦付諸實行,如何監管不同種類的士合法收取?會否陷入沒有“加禮物”就沒有“黑的”搭的惡性循環?相關問題一大堆,政府修法、監管研究工作必須快步跟上,讓澳人真正看到的士服務的革新與變化。
本報記者 羅惠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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