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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漁民兩年多前過馬路遇交通意外,九日後不治離世,遺下十一名子女及老伴。肇事司機昨在初級法院稱當日交通繁忙,見事主突從巴士與貨車間步出,立即煞掣,惟因地面濕滑令車向前拖行,以致倒後鏡撞倒事主受傷,但當時事主神志仍然清醒。
案情指任職送貨司機的黃某(卅七歲)在二○一二年四月廿三日下午一時許,駕駛小型貨車至河邊新街一一九號附近時,沒留意郭姓死者從其左邊向右邊橫過馬路,以致撞倒他受傷。事發地點五十米範圍內有斑馬線,當時路面濕滑、交通擠塞。郭送院後延至五月一日身亡,死因是受外傷刺激誘發器官功能衰竭。
黃某辯稱當日交通繁忙,其駕駛車速不快,與前車相距約半個車位距離。法醫作證時稱,死者是長期病患,有糖尿病、高血壓及腎病,需要洗腎,交通意外導致其肋骨、鎖骨骨折等,令他臥床。相信死因與意外有一定關係,誘發出基礎病變。
死者的親人指死者是家庭的核心人物,意外後對家族打擊大,死者妻子更患上抑鬱。案件押後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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