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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 打尖被拍片 雨傘戳孕婦肚

打尖被拍片 雨傘戳孕婦肚
官判罰款$1,000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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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謝巧玲承認襲擊罪,獲輕判罰款。林綺琪攝] ■被告謝巧玲承認襲擊罪,獲輕判罰款。林綺琪攝

【本報訊】內地女保險客戶服務經理來港排隊交保費時打尖,一名懷有六個月身孕的女士不值其行為,與該內地女爭執,並用手機拍片。內地女竟心生不忿用雨傘戳孕婦腹部,令孕婦一度因腹痛送院,幸其後無大礙。內地女昨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暫委裁判官水佳麗斥內地女打尖的行為令港人感冒犯,但孕婦拍攝她亦屬冒犯行為,終輕判內地女罰款1,000元。
記者:林綺琪

水官昨指,現時「好多人都話中港融合好困難」,兩地人不時發生爭執、排斥,但她相信大部份港人均不是如此。她指事件因被告謝巧玲(35歲)插隊而引起,由於中港兩地各有文化,「香港人會覺得好冒犯,因為香港人自細就被教育要排隊」。水官認為內地人、港人均要尊重當地文化,由於被告傷害到一名孕婦,她曾考慮判監,但相信被告已深切反省,且女事主在事件中用手機拍攝被告,行為亦屬冒犯,「但出手係最愚蠢嘅行為」。
被告昨聽取判刑時掩臉哭泣,離庭時即笑容滿臉。由於她早前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外出,故罰款可在保釋金中扣除。被告已婚、育有一名七歲女兒,她在事發時在內地保險公司任客服經理。
不滿被叫「返大陸」

辯方指,被告因此案已由8月初滯留本港至今,以致未能回內地見客,或會因此失去工作。被告丈夫及友人的求情信指,被告掛念女兒,欲回內地照顧她。
辯方又解釋,被告當日陪堂妹到案發地點交保費,因排隊問題與女事主發生爭執,其間女事主曾着她「返大陸」,被告認為是挑釁性說話,故一時衝動鹵莽下犯案。她現時已知錯,並欲向女事主道歉,其丈夫亦斥她應控制情緒,被告已得到教訓,下次來港亦不會再犯。
被告與30餘歲的女事主均是英國保誠保險大樓的客戶,今年7月26日中午12時許,女事主排隊等候交保費時,因見被告在她前方打尖而與對方爭吵。
女事主大叫及以手機拍攝被告,被告見狀即以雨傘戳女事主的腹部。警方其後到場拘捕被告,警誡下她亦認罪,但聲稱她只想遮擋女事主的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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