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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家暴法最快年內提案

家暴法最快年內提案




    家暴法最快年內提案

    小嘈交打鬧列公罪值得商榷

    “家暴法”在一片爭議聲中至今未完成立法,行政長官候選人崔世安承諾爭取今年內、最遲明年初向立法會提交法案。認同不應該“一刀切”全列作公罪,嚴重的當然列公罪,但“嘈下交”、“小小肢體動作”的輕微部分則值得商榷。
    有與會者認為,對嚴重的家暴行為列為公罪,社會普遍認同。但對於一些輕微的家庭糾紛,建議政府應審慎考慮社會各界意見。同時希望當局盡快完成有關法案,保障婦女權益。
    飲杯茶隔開下
    崔世安承諾爭取今年內、最遲明年初向立法會提交法案。他提到,“家暴法”最初階段時,非常堅定全列作公罪,即“拉人告你”。但後來經社會討論後,又認為本澳和諧社會是否小小衝突就列作公罪?“嘈下交啫,冷靜後大家可能就下咗啖氣。”他聽到不少意見認為政府應設中間地方,如輔導中心讓大家消消氣、靜一靜。“我同紀律部隊傾過,嘈交時第一個鐘好火爆,但或請飲杯茶,分開食個飯,隔開一晚半晚,消消氣,就唔會咁激烈。”
    全公罪難復合
    崔世安認為大部分家暴應列作公罪,但輕微“嘈下交”、“小小肢體動作”的部分則值得商榷。因若全列作公罪,就有壓迫力量,好難再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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