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拾遺不報就逮
【本報消息】的士司機涉嫌拾獲女乘客遺留車內的手提電話據為己有,被治安警拘捕起回手機。有人供認因一時貪念犯案,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被捕男子姓鄭,六十五歲,持本地證件,的士司機。治安警落案控以拾遺不報罪。女事主卅二歲,持通行證,江西人,人力資源經理。 女事主報稱,本月五日中午十二時半,在南灣大馬路某百貨公司外乘搭的士前往水坑尾街。落車後欲使用手提電話始發現失去,因相信遺留在的士內,立即致電自己的電話,但已關機,懷疑的士司機偷去,報警處理。電話價値七千三百元。 同日下午三時,治安警傳訊鄭姓的士司機協助調查。初時有人否認拾獲事主電話。經警員再三查問,有人終供認因一時貪念犯案,拿取事主留下的電話待日後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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